爲什麼有些開發商和物業管理處,會阻止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呢?

用戶9271760476420


我來回答你吧,這個問題其實以前已經回答過雷同的。這個厲害關係相對來說我還是比較清楚的。

1.開發商的樓盤在沒有開建式,一般都會有很多上級關係打招呼“我家某某親戚做物業,小區有需要找物業記得想起他”。當然開發商也就是聽聽罷了,真的審批完了也就無所謂了。一般情況下,除非很大的領導招呼下來,必須要聽。否則,開發商都是由自己親戚來做物業的。

2.物業公司的入行門檻不高。所以很多開發商本著“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讓自家親戚成立物業公司,然後小區物業工作就由自己親戚來做。或者某些有關係的人合股來做小區物業。畢竟小區物業開始幾年是穩賺不賠的。

3.開發商和物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基本都是以最長期限簽訂的。雖然有些時候合同期限根本不合法,可是沒有人會去追究。而開發商和物業之間本就是裙帶關係。開發商的質量問題,一般都是讓物業動用維修資金來修理的。因為沒有業委會的小區,物業只要找5個不同樓號的業主簽名就可以盜用維修資金。當然,動用的維修資金很多是有物業公司的一份好處。

4.物業公司在沒有業委會時,收買5個人很容易實現。然而成立業委會以後,所有的一切都必須公示。物業想動用維修資金是不可能了,所有的費用都必須經過業主同意才可以動用。每年幾十萬上百萬的維修資金可是物業的純利潤啊,根本不需要一分錢的成本。

5.物業公司在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時,可以強行收取公共停車費,開拓廣告財源,出租公共面積用於牟利。然而,這一切的收益本應是小區業主同意後才能收取,並且是應用於小區建設的。這一塊每年的費用都是上百萬來計算。

6.小區業主的自私性也決定了一切!當物業做的不好的時候,很多人都說物業不行。然而當有人開始成立業委會的時候,很多人僅僅被物業許以一點點蠅頭小利即被收買。很多人都說“語言的巨人,行動的矮子”!說的時候頭頭是道,做的時候鬼影子都沒了。所以,開發商、物業想讓小區成立不來業委會是件極其簡單的事情。

業主沒有一定的維權意識,沒有一定的公益心,這個小區是沒有希望的。唯有任由物業公司的威逼利誘,乖乖掏錢的份了!不讓你進門沒事,交錢就行。衛生不好沒事,交錢就行。綠化雜草叢生沒事,交錢就行。結果,錢交了,一切如常。嗚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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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我覺得重點是權利迴歸業主才對,因為物業費是業主拿的。物管辦根本沒有能力管理每天發生在各個小區的超多事情。合同具體內容應該由業主們給業委會獻計,並有業委會和物業簽訂有具體標準懲罰的合同。不交費的業主可以可以接受物業起訴。畢竟是法制國家啊!

❤💔停車費沒有必要收,說收就是物業和相關利益集團的變相收費的藉口,其實完全可以讓保安引導大家停車,誰先進誰先停,停滿就不能進入了。小區公共區域是大家的,不是物業的,更不是誰有錢就可以肆意橫行的地方。我們不是資本主義國家國家好不好!其實物業能做的事業委會也可以,沒有必要讓物業從中截胡,反而讓業主負擔更重了!

法律在物業和業主方面確實有很多漏洞。物業的利益集團的黃金屋。應該取締,並改用新的模式。因為僱傭關係出了問題,業主花錢僱傭,確不能直接管理物業,也不能對物業進行時刻評估,更不能自己挑選物業。僱傭合同都不是業主們擬定的,而是開發商代替業主僱傭的,水之深可想而知。應該業主入駐20%,開發商僱傭的物業就應該自動作廢,業主們可以自己在全國上萬家物業公司表裡或全省,和物業標準裡挑選一家,這才是公平競爭的合理體質,也促進物業健康發展。物業進入必須繳納一定的抵押金,這樣業主們有權對物業工作內容制定,和罰款處理。比如門壞當天必須記錄三天內必須修好,影響外觀形象必須換新門。要不罰款物業5000元,在比如:物業不能突然離開,要不罰款20萬。等等以保證業主是僱傭者的權利。重要來了:業委會必須每年一次大選,要不業委會自動失效。一但業委會失效,物業必須5天內離開小區。這樣物業都著急業主趕緊建立業委會。積極改革才好。



音樂人高端


開發商和物業管理,當然要阻止你們成立業委會了。

因為本來一個一個收拾你們業主,各個擊破,挺好管理的。

你們個個業主竟然握成一個拳頭,成立業委會?和我們平起平坐???

竟然要搞價還價,這是挑戰我們物業管理的利益啊。

自然是能阻止就阻止!

假如真的阻止不了,你們成立了!好好好,我就收買業主裡面的頭頭。

本來一言堂,偏偏來一個覺醒者。

不阻止你們阻止誰呢?



星空之飄塵


一,房子交付使用時,你已經交了物業費,這個費用是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定的,成立業委會,以前的物業合同要作廢,物業收費標準重新確定,物業公司的選聘權移交給業委會。二,開發商未銷售或租賃的物業(比如車位、商場),自己選定物業,不會交物業管理費,業委會成立後,選擇別的物業公司,可要求開發商所有的存量物業按規定交費。三,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公司接管後,質量問題、保修期內投訴解決由物業管理,能拖就拖,拖到保修期過後,或過了投訴期一就是業主買單了。四,還沒物色好能為他們利益最大化的業主代表。五,物業行業現在在服務行業是暴利,誰願意把到口的肥肉吐出來?


醉江南小鎮


理由很簡單,就那麼幾個:

其一,小開發商,沒有長久品牌經營意識,一錘子買賣,你看到哪個萬科華潤等大開發阻止過業主委員會的成立了,反而主動幫助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

其二,開發和物業公司為啥組織阻止吶,主要原因是其中很多利益是歸屬全體業主的,沒業主委員會開發和物業就會分吞利益。

其三,這塊利益著實不小,有這麼幾大部分:地下人防工程車位收益,園區戶外廣告租賃,電梯轎廂廣告位租賃費,這幾大費用每年數目可都不小,這麼一塊肉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都會悄悄的被侵吞的,當然其中成本投入是被業主買單計算在房價裡得情況下才成立的。但是很大一部分的小區這幾塊成本都是算在房價裡被業主買單了。

所以,業主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就要成立業主委員會來監督監管物業公司。還需要國家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來保障業主的權益。

還有就是買房子儘量買品牌開發商的,或者有品牌物業公司的,省得入住以後的各種煩心事,畢竟房子是住的舒心,住的省心,住的放心更重要。


大東北的洋哥


只有組織才有力量,每個小區都會存在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是單個業主的問題,作為單個業主無法跟物業或者開發商交涉,即使聯合再多業主交涉也不被法律和政府承認,成立業委會後,業委會作為小區自治的組織天熱的代表全體業主,只要業委會出面交涉就具有法律效力,交涉不成,可以分分鐘更換物業公司。還有比如廣告公司等要進入小區,必須得到業委會允許,費用也交給業委會,而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只要物業同意就行,費用也交給物業,雖然法律規定這錢屬於業主所有,但單個業主沒法主張權利。所以業委會成立必然會動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的蛋糕。


用戶266482903


應該說不誠信的開發商不希望業主們成立業委會,尤其是5年質保期內,主要是房屋質量問題,消防等設備設施問題,公共配套問題,開發設計缺陷。業委會可以代表全體業主起訴。

實際上業委會想維權也很難,業委會不專業,無從入手,並不知道開發商侵佔業主哪些利益?

至於物業公司不想業主們成立業委會,是怕炒物業,是純粹利益問題。

不要將成立業委會想的太美好,業委會腐敗,無法監督,屢見不鮮,沒有一群真正熱心公益,有大公無私奉獻精神,受過良好教育,高素質業委會委員很難想像小區會變好。


自然界42


物業為什麼要阻止小區成立業委會,其實就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事了,動了他的奶酪啊!

當物業公司阻撓小區成立業委會的時候,我們要怎樣的應對呢。

首先,我們一定要依法依規按程序做好每一項工作。

第二,爭取政府的支持。

第三,一定要有一班熱心的業主緊緊的團結在一起開展工作。核心人物甚少要有二十個左右,然後再影響一班有熱心少參與的業主。通過發宣傳單,建立業主群,等方式,擴大宣傳,影響那些不明真相,認為事不關己的業主。

眾志成城,只有合心才能成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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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的。開發商把房子建設質量存在的問題,一般都交給物業公司來處理,建築物在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由建設施工方負責,有些重大問題一時解決不了,待交房之後,業主就把責任怨到物業公司。加之前期物業公司對業主的服務並不盡心,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矛盾會積怨甚深,小區入住戶數達到法定標準,業主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必然要把前期物業公司辭退,這時各方的利益衝突導致小區業主必需要更換物業公司。


哈哈一笑35


社會上有種傾向,成立業委會的目地就是趕走物業,所以物業和開發商為了小區穩定,會阻止業委會的成立,這也是在觀察在成立業委會積極分子的言行話話中看到聽到對物業不利的信息後,做出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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