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看時間2018年已經過去一半了,真快,你的年休假是否還沒來得及休呢?對於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年假標準如何?怎麼請假?
我們都知道帶薪年假這個小知識吧。哪些可以享受哪些不能呢?
首先我們來看看你知道帶薪年假能休多少天嗎?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應休年假當年日工資收入怎麼算?
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
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哪些情況不享受帶薪年假?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以上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哪些情況不享受年休假工資報酬?
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假怎麼辦?
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於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徵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餘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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