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和臨時工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同工同酬?

一直以來,大家都認為公務員是名副其實的好工作,穩定、福利待遇好,尤其是退休之後會更加有保障,說到公務員辭職那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確實,公務員辭職的不能說沒有,但也真的很少,可這並不意味著所有人都願意繼續待在自己的公務員崗位上,之前就經常會遇到千辛萬苦考上公務員主動辭職的情況,當然也會為此付出代價,例如,5年內不得再考公務員,這個代價還算是輕,至少還有機會報考,但是有一類職位,一旦考上,即便是自己想要放棄,想辭職,也不會被允許!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和臨時工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同工同酬?


在公務員隊伍中,根據《公務員法》,辭職可分為自願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等,日常生活中,我們所談論的公務員辭職基本都屬於自願辭職這個範疇,在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草案)》中,對於公務員主動辭去公職有了新的規定: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

什麼叫做最低服務年限呢?在公務員招錄考試過程中,職位表上會有一個規定是關於“基層服務年限”的,一般是5-8年不等。而有這種要求的職位一般都是地處偏遠或者是艱苦地區,所以會有一個最低年限的要求,以往只規定未滿服務期限不得調動或者考取其他職位,主動辭職後5年內不得報考,但是發現很多年輕人還是會義無反顧的辭職,於是有了最新的不得辭去公職的規定。

很多大學生在報考公務員時並沒有慎重的考慮過自己是否適合所報考的職位,是否能適應職位所在地的環境,而是單純的認為只要進入公務員隊伍就可以,忽略了環境對於自己工作心態的影響。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和臨時工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同工同酬?


小謝從小到大都在城市裡生活,畢業時,父母讓她考個公務員,參加國考沒考上,競爭太激烈,於是家裡給出主意,說先進去,然後再琢磨調動,只要能考上什麼都好說,於是報考了一個縣級單位,職位表中標註的很清楚,是個貧困縣,但是小謝根本不清楚貧困縣的生活會是什麼樣子的,也不清楚基層的工作是什麼樣子的,順利考上後,工作不到一年,就已經受不了基層的生活了,工作繁瑣,語言不通,環境必然也比不了城市,離家又遠,想要調動,家裡使盡力氣找關係也沒有用,最後只能辭職。

還有個男同學姓蔡,蔡同學報考了鐵路公安職位,而且是陝西北部的線路,也就是陝北,陝北地區自然環境也比較艱苦,尤其是他報考的路段,比較偏遠,當時也勸他考慮清楚,但是他覺得警察是自己一直以來的夢想,環境再艱苦自己也能克服,沒想到考上之後被分到了非常偏遠的地區,而且不僅僅要負責鐵路沿線的工作,還要負責周圍5個村子的日常治安工作,5個村子佔地面積非常大,管理起來辛苦不說,平時不能回家,春節還得值班,2年多的時間,就實在熬不下來,辭職了。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和臨時工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同工同酬?


這兩位同學都是在新規定出來之前辭職的,所以禁考5年之後還可以再次報考,但是按照現在的規定,在服務期限未滿時不可辭職,如果強制辭職就屬於違法行為了,可以說代價慘重。

所以,建議各位考生,在報考前一定要考察好所報考的職位,一方面自己能否適應報考地點的氣候環境、人文環境等,二是真正瞭解職位特性,預判自己是否能適應工作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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