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行四团队:一次“拘留”执结二十起案件

某农业公司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济阳县法院执行四团队干警依法拘传至法院后得知再不履行就要被拘留时,九万余元“秒”到账。

2014年,济阳县某村的二十户农户与济南某农业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签订后,农户即向济南某农业公司交付了土地,济南某农业公司在支付第一年承包费之后,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诉至济阳县法院,济阳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解除二十户农户与济南某农业公司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济南某农业公司返还二十户农户承包地共计87.4亩;济南某农业公司给付二十户农户土地承包费共计9万余元。

案件判决后,被告济南某农业公司提起上诉,中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书内容。

2017年12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济阳县法院执行四团队执行干警多次与济南某农业公司沟通未果后,2018年3月,济阳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某农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拘传至该法院,起初被执行人的态度十分抗拒,声称就是没钱,你们看着办吧!可知道拒绝执行将被拘留的时候,被执行人立马蔫了。当日中午12点,九万余钱款如数到达法院账户,后发放到二十户农户的手中,至此二十起案件一次性执行完毕。(封面图片与文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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