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頭」帳戶中多出的兩萬元執行標的款

申請執行人李某某與被執行人盧某某買賣合同糾紛執行一案,桂陽法院立案後,被執行人盧某某有意躲避執行,下落不明。經查,被執行人盧某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人也無法提供財產線索,該案的執行陷入困局。

然而,承辦法官並沒有因為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減輕執行力度,依然窮盡了各種執行措施,凍結了被執行人盧某某所有的銀行賬戶。當時被執行人盧某某的銀行賬戶內並沒有餘額,但承辦法官依然作出了執行裁定書,凍結了其所有的銀行賬戶。不久後的一天,被執行人盧某某自動出現在法院,並聲稱其朋友給他銀行轉賬的錢無法取出,要求法院解除凍結。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

被執行人盧某某得知法院在執行他時,有意規避執行,名下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自己也外出務工,玩起失蹤,銀行賬戶中更是從不預留存款。但令他沒想到的是,其所有的“空頭”賬戶均被法院凍結。於是,當前幾天其外地朋友償還其債務,通過銀行轉賬給他時,“空頭”賬戶中多出的2萬元存款無法支取,被執行人盧某某才主動找到法院,請求解除凍結。因為其朋友之後還會陸續通過該賬戶轉賬給他,其擔心銀行賬戶被凍結,資金無法週轉影響其生意,於是主動找到法院,要求解除凍結。

該執行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當場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盧某某自願將“空頭”賬戶中的2萬元存款由法院劃撥給申請執行人李某某,並自願再自行支付5000元執行標的款給申請執行人。執行完畢後,法院解除對被執行人盧某某所有的銀行賬戶的凍結。

執行攻堅貴在堅持,不要有畏難情緒,只要窮盡一切執行措施,也許會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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