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不到位還收違約金,物業公司也太霸道了吧?


據《北京晨報》》報道,家住成都清華坊小區的業主田女士怎麼也沒想到,在欠下一年半物業費後,會收到物業開出的一張28萬元違約金單據。因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業委會選舉等諸多矛盾,2017年1月—2018年5月,她欠下2.3萬元物業費。

服務不到位還收違約金,物業公司也太霸道了吧?

儘管車子被刮,小區物業還存在多種服務不到位問題,但直到2017年,田女士都沒有拖欠過物業費。可以看出,田女士是多麼的忍氣吞聲。其實,不僅僅是田女士,相信太多人的都有此遭遇,田女士只是眾多業主的一個縮影。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物業管理應運而生。可是,物業與業主的矛盾一直劍拔弩張,形成一種敵對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一方面,物業憑藉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由一個服務者變成耀武揚威的管理者。物業的進入,本來就應該針對所有業主的同意,而相關規定,卻給了物業強制服務的機會;另一方面,現階段對物業的管理體系很不健全,物業監管到底是當地居委會,還是物業辦?維權艱難,已經成為很多業主的一塊心病。對於物業範圍不到位,你想要剋扣物業服務費似乎並登天還難,乃至於很多人都說,打黑除惡就應該從物業公司開始。

服務不到位還收違約金,物業公司也太霸道了吧?

在現實生活中,業主想告倒物業真的很難,而物業要告業主欠交物業費,卻屢屢得逞。就本案而言,業主似乎總是處於弱勢。物業明明服務不到位,業主憑什麼交物業費?不僅要正常繳納,還要交違約金,而這種所謂的違約金,還是物業單方面規定的,無論怎麼看,物業都顯得很霸道。3.8元/平的物業服務費,在我等小民看來,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事實上,物價部門的定價,基本上都沒有聽取過業主的意見,單一憑物業的資質定價。為什麼這樣的定價,不能由業主與物業自行協商?

服務不到位還收違約金,物業公司也太霸道了吧?

28萬元的天價違約金,最終證實是物業“算錯了”,這個倒是沒必要過多糾結。糾結的是,針對物業服務不到位的部分又該怎麼辦?如果真的屬實,那麼該物業公司還要收取田女士的違約金就太霸道了。田女士與物業的矛盾算是解決了,問題在於,這樣的矛盾長期存在,還有無數個“田女士”該怎麼辦?唯一的出路只能“忍”?

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十分尖銳,也考量著城市管理者的能力。其實,這種發包式的管理方法,也是懶政的一大發明。近些年,網絡上取消物業的聲音不斷,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廣大業主的心聲。取消物業條件成不成熟,應該說是完全可以的。水電氣都有垂直的管理部門,小區衛生、綠化、治安等都有歸口部門管理,為什麼不可以取消物業?不消除霸道的物業,難以還城市小區應有的安寧。其他的就不多說了,大家對此有什麼高見,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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