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會有春天嗎

由於房價快速上漲、居高不下,一些鄉鎮和開發商利用政策漏洞,違規建設和出售“小產權房”,不少城市人因其價格低廉,明知沒有產權保障,也毅然涉險買房。部分人還幻想著國家會對“小產權房”進行合法化的確權登記。“小產權房”的春天真的會來臨嗎?

“小產權房”會有春天嗎

一、“小產權房”是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的怪胎

“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小產權房”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

二、“小產權房”是無合法產權的違法建築

“小產權房”會有春天嗎

“小產權”實質就是沒有產權的,因為土地是集體的, 國家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不能出讓,賣家肯定沒有土地使用權,這種房子是不合法的,自然辦不了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權益是得不到保護的。

三、國家對小產權房”一直明文禁止

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200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規定: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2011年《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規定:對於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

2017年9月11日《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7〕108號)規定“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因此,“小產權房”是一種違法建築,是得不到國家承認的,轉正無期,“小產權房”的嚴冬將依然長期存在。為了你的財產能得到法律保護,請拒絕“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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