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酒驾、暴力抗法……一男子被刑拘

我们常说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喝酒后少部分人会做出一些

让常人匪夷所思的举动来

这名男子的胆到底有多"壮"?

该!酒驾、暴力抗法……一男子被刑拘

2018年6月22日晚,内蒙古高速交警察素齐大队在萨拉齐高速出口开展夜查行动,一辆轿车行驶至执勤点被民警拦下检查,当民警靠近时闻到了该驾驶员身上有一股非常浓重的酒气……

该!酒驾、暴力抗法……一男子被刑拘

每个公民都有配合警察执法的义务,但这高某偏偏选了一条“奇葩之路”。

驾驶员高某醉酒驾驶,不但不配合交警执法还殴打执法民警,在土右旗公安局沟门派出所的协助配合下,连夜将高某传唤至沟门派出所,通过视频指证以及询问,高某对其以暴力阻碍交警执法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酒驾、暴力抗法……一男子被刑拘

该!酒驾、暴力抗法……一男子被刑拘

高某也许是借着酒后“壮胆”,但其酒后驾驶车辆并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目前,高某已被土右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该!酒驾、暴力抗法……一男子被刑拘

该!酒驾、暴力抗法……一男子被刑拘

敲黑板,划重点啦~

该!酒驾、暴力抗法……一男子被刑拘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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