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Diss,慎言「封殺」

可以Diss,慎言“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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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Diss,慎言“封杀”

關於嘻哈歌手屁幾萬(PGone),昨天寫了一篇《PG one這樣的“腦殘粉”害了誰?》,懟完“腦殘粉”之後,看到有讀者留言,“我們真的只是想封殺他,他的粉絲想殺了他”。正巧一位好友留言,談到擁有封殺的權力和一言不合就封殺的庸眾比“腦殘粉”更可怕,深以為然,同時我以為腦殘粉和庸眾具有同質性,也正是孕育權力怪獸的土壤。於是,覺得關於“封殺”還有幾句話囉嗦下,PGone愛餃子和嫂子這種私德層面不予置評,道德衛道士這種角色太過無聊。引發“封殺”浪潮的,是關於他歌詞中涉嫌吸毒和性犯罪的內容,封不封殺,誰來封殺,就成了問題。

首先說該不該。我當然覺得歌詞有問題,但判斷標準不應該由我的好惡來決定,我喜歡昆汀的暴力美學,肯定有人認為這種片子宣揚暴力,教壞小孩子。所以封殺之前,先要明確,什麼情況下應該禁止,有共識、有規則,才能師出有名。

我想起近年來揚名的“藝人”吸毒隊和嫖娼隊,2014年廣電總局正式下發“封殺劣跡藝人”的通知,明確指出“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電視節目、廣告節目、網絡劇、微電影等,都列入暫停播出範圍。算是在規則層面有了初步的落實,娛樂產業有特殊性,偶像作為公眾人物有巨大的影響力,關於規則的細化和共識就分外重要。除了“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哪些行為應該規範,以何種方式規範,都需要嚴謹合法的程序來產生,一直禁令封殺似乎痛快,但背後有太多不可捉摸的權力意志。因此廣電總局在最初的通知,僅限於“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對於出軌等道德問題只能避免,畢竟沒有人能定思想罪,權力和庸眾都不能。因此,在沒有明確規則之前,高呼著封殺,即使可以給PGone帶來所謂“公正”的裁決,也造成一種隱患,隨時可以釋放出的權力,可以在規則真空的前提下封殺任何一個公眾人物。

這就涉及到,誰來裁決和執行封殺行為。PGone這種歌詞涉嫌誨淫誨盜,如果延伸開去,《色戒》《發條橙》《殺死比爾》這些作品,其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不可描述鏡頭,但都是非常棒的作品,黃暴是藝術表達的一部分,這就涉及到判斷的標準和處理的邊界。是以文藝作品能否形成行業自律式的分級制度,從行業內部生成規則,監管部門保證其執行力,依靠行業和公眾提前的共識,而不要動輒依靠上級的行政命令。

我不喜歡PGone的作品,尤其是其中涉嫌吸毒和不尊重女性的部分,但我不會呼籲“封殺”,因為我不是聖人,個人的好惡更不是真理,同時我所畏懼的,是一言不合就封殺所帶來的隱憂。網絡道德審判製造民粹,權力依靠民粹擴大自己的權力邊界,這是比PGone的歌詞更具殺傷力的潘多拉盒子。

和劣跡斑斑的賈斯汀·比伯相比,PGone恐怕要乖得多了。就在我們祭出“封殺令”的同一年,美國超過20萬人在白宮請願網站上簽名,要求將賈斯汀·比伯驅逐出境,他的“實錘”多得不可勝數,吸毒打架不一而足,在請願書上稱其為“危險的,有破壞性的,不負責任的濫用藥者和濫情者”,也算中肯,但最終白宮對此的態度是“不發表評論”,並沒有畢其功於一役。

兩害相權取其輕,與有道德瑕疵的藝人(吸毒嫖娼等違法的不在此列)相比,不受約束的權力更可怕。裁決和執行者本身的權力屬性就值得我們警惕,在決定賦予權力之前,我們應該審慎,也應該有足夠的制約。而不是振臂一呼,求上級封殺,借權力的權威來澆胸中塊壘,誰能保證哪一天你我不是其中之一?因此,正如上文提到的,這個裁決和執行的角色,應該由行業內部,諸如行業協會、聯盟之間首先從行業規則出發,達成規則,由行業內的專業委員會,經由聽證會等嚴謹的程序,才能做出有效力的裁決。

因此,在沒有明確的規則之前,我覺得慎言“封殺”,反而要學學嘻哈文化中的Diss,拉出來曬,好好批判,越來越多的人會意識到屁幾萬的問題,倒逼市場和行業形成有針對性的規則,也能更好發揮教育作用。一下子“封殺”,看似整個世界清靜了,如果那樣的世界到來,不遵守程序正義、叫囂著“封殺”的群氓,怕要釋放出更恐怖的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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