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陽法院——「七個一批」精準執行之「依法協調和解」

自精準執行活動開展以來,曲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多次召開執行調度會議,紮實部署各項工作,使“七個一批”齊頭並進。近期,曲陽法院執行局以執行“涉農民工工資”案件為重點,通過查控、走訪、勸誡等多種方式,依法協調和解一批案件。例如王某甲、王某乙等六人訴王某丙勞務合同糾紛一案。

2013年8月,曲陽法院依法判定王某丙一次性給付王某甲、王某乙等六人勞動報酬29316元。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王某丙未履行判決義務,王某甲、王某乙等六人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王某丙仍未主動履行也未按時報告財產,法院也未查詢到被執行人的銀行財產信息、車輛及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后王某丙被拘傳至法院做工作,鑑於其年齡已大且身體狀況不好,患有高血壓、腦梗塞等疾病,並未對其採取強制拘留措施,而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被執行人清晰的認識到無法逃避法律,同意還款,由於無法一次性還清,要求分期還款,並寫了保證書。然而,在實際履行和解協議時,一方面,被執行人王某某患病導致身體癱瘓,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失去了經濟收入,確實不能按照保證書內容如期履行。另一方面,申請人年齡都較大,靠打工掙錢,辛苦錢要不回來,更是心急如焚。鑑於以上情況,我院執行幹警聯繫了被執行人的兒子王某丁,通過耐心細緻的做其工作,最終王某丁同意替父還款,並與原告達成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案件得以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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