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劍」的稅延養老險來了,你會買單嗎?

“十年磨一剑”的税延养老险来了,你会买单吗?

從研究立項,到最終推出,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下稱“稅延養老險”)用了將近十一年時間。

一旦落地,隨後的動作就明顯加快。繼4月1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銀保監會和證監會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下稱“22號文”)之後,相關的配套文件也陸續下發。

5月18日,銀保監會下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23號文”),並同時發佈了產品示範條款。這意味著,稅延養老險產品將很快正式在市場上推出。

23號文從經營要求、產品管理、銷售管理、投資管理、財務管理、信息平臺管理、服務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對保險公司開展稅延養老險業務提出了具體要求。

其中,准入經營要求12項,對保險公司的資本實力、償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資能力、經營經驗、治理結構、管理能力、信息系統、合規經營等方面提出了較高要求

【准入門檻】

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有一定的准入要求,多達12項:

1、註冊資本金和淨資產均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2、滿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有關規定,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僅經營受託型業務的養老保險公司除外;

3、在中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下同)連續經營養老年金保險或養老資金管理等養老保險業務三年以上,具有成熟的養老保險業務經營管理經驗;

4、具備較強的產品精算技術能力,精算團隊中具有三年以上精算工作從業經驗且取得精算師正會員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原則上不低於五人;

5、具備較強的長期資金投資管理能力,投資團隊中具有五年以上養老金資產管理經驗的專業人員原則上不低於五人;

6、具備完善的稅延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能夠與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建立的稅延養老保險信息平臺對接,並獲得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

7、具備完善的分支機構和服務網絡,能夠在中國境內履行稅延養老保險的各項保險責任和相關服務;

8、具備較強的資產負債管理能力;

9、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

10、具備完善的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財務管理、銷售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1、最近三年內未受到重大行政處罰;

12、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TIPS:

所謂重大行政處罰,是指保險公司受到下列行政處罰:

1、單次罰款金額在15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50萬元)的;

2、限制業務範圍的;

3、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4、責令停業整頓的;

5、計劃單列市分公司或省級分公司被吊銷業務許可證的;

6、董事長、總經理被撤銷任職資格或行業禁入的;

7、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處罰。

嗯,這下一大批“壞孩子”就被刷掉了~~~

經營稅延養老險的保險公司,則要求持續具備五項條件:

1、年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且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

2、註冊資本金和淨資產均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3、具備較強的產品精算技術能力,精算團隊中具有三年以上精算工作從業經驗且取得精算師正會員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原則上不低於五人;

4、具備較強的長期資金投資管理能力,投資團隊中具有五年以上養老金資產管理經驗的專業人員原則上不低於五人;

5、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此外,保險公司應能在中國境內提供異地的養老年金給付、全殘保險金給付、身故保險金給付、產品轉換等服務,滿足參保人異地服務需求。

【產品管理】

開發設計稅延養老保險產品應當以“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為原則。

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分為積累期和領取期兩個階段。

其中: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積累期養老資金的收益類型,分為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分別對應A、B、C三類產品:

A類產品:即收益確定型產品,是指在積累期提供確定收益率(年複利)的產品,每月結算一次收益。

B類產品:即收益保底型產品,是指在積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複利),同時可根據投資情況提供額外收益的產品,每月或每季度結算一次收益。根據結算頻率不同,分為B1款產品(每月結算)和B2款產品(每季度結算)。

C類產品:即收益浮動型產品,是指在積累期按照實際投資情況進行結算的產品,至少每週結算一次,不得進行利益演示。保險公司經營C類產品的,應當建立投資經理管理制度,明確產品投資經理,加強對投資經理的資質審核和考核管理,相關制度性文件及投資經理情況應一併上報。

示範條款形式為“1+4”,即1個基本條款加4個不同類型產品的子條款。

基本條款為各款產品的統一基本要素,4個子條款主要規範各款產品的差異化要素,包括收費項目和收費上限、利率結算方式和結算頻率、產品賬戶價值計算方式等。

【消費者權益】

參保人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可進行產品轉換,包括同一保險公司內的產品轉換,或跨保險公司的產品轉換。由本人向擬轉入保險公司申請。

TIPS:

不過,進行產品轉換有相關的費用:

公司內部產品轉換時,每次收取比例不高於0.5%;

跨公司產品轉換時,前三個保單年度的收取比例依次不超過3%、2%、1%,第四個保單年度起不再收取。

參保人發生以下兩種情形時,可以申請退保:

1、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因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免除事項導致全殘或身故;

2、患保險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參照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重大疾病定義相關規範。

相關配套文件出來了,保險公司們也都磨拳擦掌要上陣啦!就數中國太保和泰康養老險公司表現最積極,已經多次表態已為開展稅延養老保險做好了充分準備。

目前這兩家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已獲得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首批驗收。

中國太保則表示,在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獲批後第一時間啟動銷售和服務。

下一步,就看消費者買不買賬咯~~~

“十年磨一剑”的税延养老险来了,你会买单吗?

“十年磨一劍”的稅延養老險來了

2018年5月14日

《論語》中孔子以“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云爾”自評,“不知老之將至”便成為形容忘我狀態的詞語。

不過,對於現代人來說,卻變成“老之將至,不知所以”。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人還在、錢沒了”的養老問題,已列在所謂“中產焦慮”的前三位

經過近十年的發展,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體系已逐漸建立起來,農民工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企業年金也都漸次推進,養老體系三支柱(社保、企業年金、商業保險)逐漸完善。在第三支柱的商業保險中,探索了十年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下稱“稅延養老險”)終於在近期落地。

4月1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下稱“22號文”),

宣佈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三地實施稅延養老險試點。

隨後,相關的工作迅速相繼鋪開。4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舉行2018年第二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解讀了稅延養老險新規及稅務機關將採取的具體落地措施。次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對稅延養老險繳費期間的抵稅及領取期間的納稅做出細緻的規定。

5月7日,銀保監會、財政部、人社部和國稅總局下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下稱《指引》),對稅延養老險的產品設計原則、產品要素以及產品管理作了詳細要求。

相關配套政策陸續推出之際,保險公司也在厲兵秣馬,搶佔先機。就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公告的當日,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太保”,601601.SH,2601.HK)在業內率先宣佈了稅延養老險相關方案,打響了稅延養老險第一槍。泰康養老險公司亦表現積極,多次發聲要積極參與其中。

歷時十年,保險界翹盼的稅延養老險終於“靴子落地”,

諸業內人士認為,這預示著作為中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三支柱”的個人商業保險,即將迎來嶄新的戰略機遇期。工銀國際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周琴認為,假設試點在全國推開,將為保險業帶來1800億元新增保費,轉換成新業務價值為0.5%的增長。雖然先期只在三地試點,短期帶來的規模有限,但長期來講對行業意義重大。

對於消費者來說,更關心的是與自己切身相關的利益:究竟能節稅多少?這個新的養老產品,又能為自己提供什麼樣的養老保障?

在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二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上,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鄧勇表示,稅延養老險的推出,改變了此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沒有稅收優惠的現狀,“有利於調動個人參與養老賬戶積累的積極性,為個人養老增加新的資金保障”。

稅延養老險從繳費、投資收益、領取三個環節,都將享受到稅收優惠。周琴測算,根據現行的稅收優惠,稅延型養老險產品相當於打了7折-9折

對於總歸有一天將老去的消費者來說,會選擇這樣的產品為自己的晚年生活保障加碼嗎?

節稅幾成

弄清楚稅延養老險能有多少節稅效果之前,首先要了解何謂稅延養老險。

根據“22號文”的定義,稅延養老險指由保險公司等機構承保、運營的一種商業養老保險,個人在繳納保費的一定金額之內可以在稅前工資中扣除,在將來退休後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稅。該類產品具有準公共產品的性質。

“22號文”規定,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個人,以及取得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都可以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鄧勇在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二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上介紹,納稅人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一定額度,對養老金賬戶積累階段的增值收益免稅,等個人領取時,再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稅延商業養老險的投資收益環節,也有稅收優惠。

鄧勇概括為三個環節的稅優:個人繳費支出環節可稅前扣除,直接減輕個人當期稅負;積累環節投資收益暫不徵稅,可以直接增加個人收益;個人領取環節,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

那麼,消費者能夠減免多少稅收?“22號文”規定,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養老金收入,其中25%予以免稅,其餘75%按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萬元孰低確定。

我國居民的工資、薪金所得,按月收入和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為七級。由於購買保險和領取保險金時,投保人處於不同的生命階段,在累進稅率的條件下,養老金領取階段稅率一般低於繳費階段的邊際稅率,再加上延稅額在積累期的投資收益,稅延養老險能夠給個人帶來一定的節稅效果。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徵收相當於7.5%的所得稅率,相當於提高了個稅起徵點。

中國太保壽險健康養老事業中心副總經理何飛波表示,個人所得稅率在10%以上的消費者,都可以享受稅優。

簡單舉例來說,試點地區之一的上海市35歲男性,月薪1.8萬元(不考慮五險一金等因素),每月交費1000元可進行稅前扣除,則每月可延稅250元。假設其60歲退休後領滿15年,保險公司每月按7.5%稅率代扣代繳稅款後向其支付養老金。根據遞延稅款時間價值的不同計算假設,節稅效果預計可達9萬-10萬元左右。以其退休前的收入來折算,相當於節省出來半年的收入。

不過,何飛波表示,考慮到賬戶的投資收益、時間價值與通貨膨脹,具體延稅政策所帶來的稅優水平要因人而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個人在試點範圍內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所得的,只能選擇在其中一處享受試點政策。

泰康保險集團執行副總裁兼泰康養老險公司董事長李豔華表示,稅延養老險的核心內涵是通過稅收遞延,鼓勵老百姓購買個人商業養老險,實現對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養老體系的補充,進而提高養老金替代率和未來的養老質量。

“22號文”指出,當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領取期限原則上為終身或不少於15年。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商業養老金。

不過,從目前稅優的情況來看,諸業內人士認為,對於高收入人群和較低收入人群的吸引力比較有限,高收入者看不上,低收入者夠不到抵扣線。

李豔華認為,隨著試點工作的推進和養老需求的提升,延稅的額度可能消費者會逐步做調整,以美國的IRA即“個人退休賬戶”為例,1976年推出時的額度只有1500美元/年,經過六次調整達到了5000美元/年,成為40年來美國養老金資產持續增長的主要來源。

十年探索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真的是‘十年磨一劍’。”中國太保總裁賀青在4月28日召開的稅延養老險綜合解決方案發佈會上發出如是感嘆。

賀青發出這樣的感嘆是因為,早在2007年稅延養老險便已在上海發起動議,被列入上海市政府當年重點課題研究項目,而位於上海的中國太保是國內最早參與該課題研究項目的保險公司之一。

2008年國務院發佈的《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2009年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首次提出,在上海適時開展稅延養老險產品試點。

2011年8月,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航運中心建設工作推進大會提出,力爭在當年內啟動稅延養老險試點。2013年8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要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除了上海,天津、北京、廈門和廣東等地亦表示推動稅延養老險試點。早在2010年,原保監會與廈門市政府簽署的備忘錄中提出,開展稅遞延養老險試點。

然而,稅延養老險一延再延,被業內形容為“只聞樓梯響”。2017年6月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2017年底前啟動稅延養老險,今年4月才最終推出。

諸業內人士指出,稅延養老險涉及稅務、財政、人社等多個部門,比如,個人所得稅可延期納稅方案如何設計,與稅務系統如何對接,都需要考慮其中。

另一方面,稅延養老險作為新產品,能否為消費者所接受,也有一個逐漸認識的過程。近年來,隨著中產階層崛起,對於養老、健康的重視程度提高,養老、健康產業迎來井噴,為稅延型養老險落地提供了契機。另外,企業年金稅延政策的出臺和財稅體制改革的推進,亦促使稅延養老險提速。

亦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前稅延養老險遲遲不能推出的另一個原因在於,在當前的財稅法律體系下,個稅遞延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比如,按照現行的《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而目前與社會保障“三支柱”相關的《社會保障法》《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保險法》等,皆未對稅延養老險作出明確的規定。

2018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部長通道”表示,下一步國家稅務總局將積極配合做好《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徵管法》的修訂工作。

找準定位

稅延養老險蹉跎十年後,面臨的養老金市場已今非昔比。隨著國內人口政策紅利的消失,人們對未來養老的擔憂,養老金市場開始火爆起來。除了保險公司,基金、券商等亦積極謀動這一領域。

有學者指出,市場上對養老“第三支柱”有誤解,以為一提養老保障就指保險。其實保險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參與主體還包括公募基金公司等。以美國個人退休賬戶計劃(IRA)為例,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公募基金也都是參與者。

3月2月,證監會發布《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為公募養老目標基金掃清了政策障礙。根據證監會披露,目前已有44只養老目標基金候審。

“22號文”亦指出,當試點結束後,根據試點情況,結合養老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範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範圍。

社會保險學會會長鬍曉義在北大2018賽瑟論壇上表示,稅延養老險最大的亮點不在於稅收遞延,而在於我國養老“第三支柱”的建設將打破保險、基金、銀行等不同業態各自分割、各自封閉的局面,在更高層面實現統籌規劃,“用統一的政策來指導、統一的標誌來辨識、統一的平臺來辨明,這是非常積極的”。

胡曉義指出,稅延養老險是保險業的一個新領域,更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和重要板塊,因此,要把稅延養老險作為補充型養老保險來認識。“如果忽略了宏觀,只從保險領域去研究,可能會看不清楚環境和約束。”

因此,胡曉義建議,保險業既要抓住稅延養老險從保險開始的機遇,又要對其中包含的地域和產品在未來的擴展性具有更多的包容性和預見性。

一些保險業人士表示,若要在養老金市場謀得自己的一席之地,保險公司需要選準自己的定位,比如在精算、養老保險業務管理經驗、營銷團隊以及服務網絡等方面的優勢,在養老金市場發揮重要作用。

李豔華表示,稅延養老險的終身領取為客戶提供一份穩定的、與生命等長的現金流和長期養老保障。保險是目前唯一具有養老金終身領取(人壽保險)經驗的行業,應充分發揮在精算、運營、銷售等方面的優勢,設計出最具性價比和安全性的稅延養老產品。

養老金市場百舸爭流。何飛波表示,中國太保將以人才戰略作為經營戰略的核心,在精算、投資、風險控制、養老服務等領域加強專業人才的引進和培育,將資源配置向稅延養老險領域傾斜。

雖然多家保險公司正在積極籌備推進稅延養老險,不過目前尚待相關細則的進一步落地。據瞭解,目前相關的行業示範條款尚未頒佈,銀保監會亦需批覆稅延養老險的經營資質。雖然5月1日起稅延養老險即可正式落地,但相關產品推向市場尚需一定時日。

(本文首刊於2018年5月14日出版的《財經》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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