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血缘关系交往中的个体家庭主义

农村血缘关系交往中的个体家庭主义

概述:农村社会的交往基层单位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平常所说的“熟人社会”,虽然可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基本上还是承认亲戚的作用。但是“个体家庭主义”的出现,显然对于这种交往方式加入了新的元素。

在中国这样一个讲究“人情”的社会,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讲究“血缘”关系的,当然这一点在中国的社会普遍存在。但是对比农村和城市的“血缘”关系的重视和密切程度,农村显然要远远大于城市。其中的原因有很多,如生活方式、生产性质、居住方式、社会分工等等,在这里不做赘述。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社会观念的改变,目前农村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交往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如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农村,其交往方式可能更加接近于城市,这种变化的显著特征就是人们对于血缘关系的依赖可能不会像从前那样的紧密,甚至出现了以直系亲属为单位的“个体家庭主义”交往方式。这里的“个体家庭主义”包含的单个家庭成员为:夫妻双方、双方父母还有孩子。在从前的农村社会交往中的基础单位也是“个体家庭主义”,但是从来没有像现今这样变的如此重要,而且还在不断加重。

也就是说,目前的“血缘关系”中“单个家庭主义”占据了绝对的优势比重,并且还在不断上升,越来越体现在农村社会的交往当中,并对农村的基层治理产生了影响。可以举一个例子进行说明:A户是一个典型的“个体家庭主义”,在其与其他农户交往中,所有的出发点可能侧重于围绕如何践行“个体家庭主义”,不同于以往考虑整体家族的利益,这种观念无疑会逐渐打破以血缘宗族关系为根基的交往方式,从前单一考虑宗族关系的治理方式,显然需要改变,那就是必须要契合这种以单个家庭为核心的交往方式。以近些年来热点话题兄弟分财产为例,所有矛盾的产生,都是因为双方都只从如何为自身家庭获取更多的好处为出发点,而从前家丑不可外扬、兄弟和为贵等等家族血缘关系制约已经越来越弱,我们也可以说以“个体家庭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交往方式将会更加地个体化、单一化甚至是“自私化”。

结论

个体家庭主义的交往方式,是在近年来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变化的产物,其中既有外因又有内因,探讨这种变化,有利于在农村基层社会的新矛盾,也有助于基层政府的治理管理。尤其需要注意到的是:目前存在的农村“个体家庭主义”在未来可能会逐步加重,如何避免这种变化走向极端化,值得我们持续去关注和警惕,这也是农村基层社会交往出现的新变化,赋予了血缘关系纽带新的内涵,并在社会现实中大量存在,也对社会产生了许多影响,也对基层政府的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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