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契稅票,官司定輸贏

一張契稅票,官司定輸贏

一、案情簡介

買賣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簽署後,賣方按照約定辦理房屋解押等手續。買方按照約定繳納了契稅和麵籤手續。

但是在辦理過戶環節,需要買方提供繳納的契稅票作為預約過戶的文件,買方因手中並無充足的資金,而不提供稅票。

為此,賣方多次要求提供,但買方拒不提供,為此導致賣方無法按照約定時間取得購房款。

從合同約定角度而言,並不能看到買方違約行為,但若充分了解房屋交易流程以及文件要求,則完全可以證明買方違約。買方不履行合同,卻以種種理由推脫時間,先是提出戶口保證金,之後又提出提前交房等要求……

在此期間,賣方自己以及通過中介,發送書面通知,明確要求其履行合同義務,並將相應的證據留存。

二、訴求及判決

果不其然,買方根本就沒有繼續履約的意思,為此,我們在合同解除權成就後,及時地向法院提起解除之訴,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案件審理過程中,買方果然提出種種理由,聲稱因為賣方不願意出售而承擔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並提出反訴。

目前案件一審審理終結,合同解除、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律師建議

實踐中,因為某一細節導致合同解除並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也經常出現,對於守約方而言,應當提前做好證據收集,並果斷的做出決斷。

每一個案件有每一個案件的特別之處,每一個特殊之處可能導致案件的最終走向,所以,一旦發現對方有違約的苗頭,就應當積極的留存證據,正如之前我說的,合同約定很重要,但合同履行更重要。另外,個人建議,遇到違約方違約時,守約方不要猶豫不決,應當機立斷,以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一張契稅票,官司定輸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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