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不行,我不交物业管理费!行不行!

治安管理不行,我不交物业管理费!行不行!


小区业主家中失窃无论在哪个小区都在所难免,倘若有业主因为所居住房屋失窃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是否需要对业主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湖南省某某物业公司与其管理服务的小区某某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就涉及到这个问题,业主声称,物业公司未依照合同尽到其安全保障与服务的义务,正是由于物业公司未完全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才使得自己所居住的房屋遭人盗窃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以此为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

此种现象相信身边也较为常见,那么业主真的可以据此不交物业费吗?肯定不可以。

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监控、供水供电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公共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等方面的维护,业主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才能使这些公共设施的维护有了资金保障,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与有序。

治安管理不行,我不交物业管理费!行不行!


《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对小区服务及其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管理,为业主提供了公共设施维护、卫生清洁等服务,即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的主要义务,因此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以自己失窃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不符合法理,小区物业公司所提供的安全保障服务并不当然包含保证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的房屋内的财物,所以对于财物的损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业主仍然需要按照约定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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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小区环境的和谐美丽,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很重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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