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兴系”私募集体“失联” 风险处置在路上

2015年设立的上海意隆财富投资人的沟通群,目前“摇身一变”成了“追索群”。

在“阜兴系”旗下私募管理人出现风险事件之后,这已不是个案。

上海意隆财富传出集团负责人集体“失联”后,意隆财富以及母公司阜兴集团已被查封,但风险处置远未结束。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阜兴系”旗下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西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易财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失联”之后,各方利益博u弈一直处于胶着状态。

7月13日下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亦发布《关于上海意隆等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事件的公告》,对相关机构风险处置的最新进展进行披露。

据上述公告,托管行已经采取临时止付、冻结账户等措施,以维护基金账户资金安全。

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该事件高度重视,已经要求相关备案私募基金的托管行按照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约定,切实履行托管人指责,建立应急工作机制,统一登记相关私募基金投资者情况,做好投资者接待工作。目前托管行接纳投资人进行投资者登记,托管行已经发布登记方式。

基金业协会建议管理人管理好自己的员工和团队,尽快回岗工作,以产品为单位引导投资者积极对接托管人,配合托管人核查资产,配合监管部门做好资产保全工作,安抚好投资者情绪。

“托管人受托职责是基金依法合规运作的重要保障。在基金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能时,基金托管人作为共同受托人,应当接管受托职责,尽最大可能维护投资人权益。”按照有关行业人士说法。

根据新《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共同受托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既包括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等谨慎职责,也包括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勤勉职责;其中,投资监督又包括了对基金投资对象、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禁止投资行为等的全面监督。托管人受托职责是基金依法合规运作的重要保障。

“这也从法理上确认了,在基金管理人发生异常且无法履行管理职能时,基金托管人作为共同受托人,应当接管受托职责。”7月13日,北京某私募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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