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來,保險公司出的大病保險分幾次賠付?有什麼貓膩嗎?

金姿葉


重疾險早在2006年就規定了必保的6種重疾和可保的19種重疾,但並沒有規定必須分幾次賠付。同樣是2018年的重疾險,有單次賠付的,也有多次賠付的。不僅賠付次數未必相同,疾病種類、疾病定義、賠付比例、分組情況、多次賠付有無間隔以及間隔多久等等都可能不同。當然,費率也不同。

絕大多數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第二次賠付的疾病是與前面理賠的疾病必須不同。這也是為什麼一份4次賠付10萬保額的重疾險保費與單次賠付10萬保額的相差很小,遠低於1次賠付20萬保額的重疾險的重要原因。

大家都清楚,罹患重疾的病人失去了投保重疾險、醫療險的資格,即使增加除外責任也不行。但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就相當於第一次賠付後,仍然擁有附帶“除外責任”的重疾險。尤其在其他保險責任基本相同的情況下,賠付次數越多越好。

在難以選擇時,請牢記投保的初衷。

至於是不是“誘惑客戶的文字遊戲”,請認真閱讀相應的保險條款,一切以條款為準就錯不了。


華海家庭理財


1、這不文字遊戲,保險條款是合同,受法律保護,違約是要承擔責任的。

2、多次給付是有要求,不同公司條款要求不同,如病種分類、時間間隔理賠條件等。

3、保險是概率問題,多次給付現階段國內沒有保險經驗數據,對保險公司和再保公司而言,都有很大的業務風險,有可能會產生虧損。


滄海帆心


也不存在文字遊戲,而是概率問題,過多的賠償次數,條款和法律都可以保障,丹常識告訴我們,我們沒那個命可以享受。況且各家公司條款不同我不敢斷言 但肯定的是,賠付肯定是有標準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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