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匠精神」辦案——記檢察官施淨嵐

“那天心情還是略微有點緊張,作為宣讀起訴書的公訴人,沒有壓力是不可能的。”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施淨嵐回憶。

2013年11月27日,施淨嵐作為檢察官出現在林森浩投毒案庭審現場。案件涉及大量的醫藥學知識,對於施淨嵐來說,是很大的挑戰。

“因為涉及到很多專業知識點,比如毒物的分子結構、毒性、對人體的危害等,我當時翻閱了很多書籍。當事人寫的相關論文,我仔仔細細、從頭至尾反覆研究了好幾遍。”施淨嵐回憶。

由於案件中一些相關證人已離開上海,施淨嵐還必須對證人進行相關證據的複核。將近1個月的時間,施淨嵐都奔波在路上。

這起案件,是施淨嵐多年職業生涯裡辦理的數百個案件中的一個。認識她的人評價她是一名“有工匠精神的檢察官”,她力求將每一個案件都辦得完美無缺,審慎研判每一處細節。

在承辦那起投毒案過程中,她所在的專案組對當事人林森浩電腦中的上網記錄逐條查看,並按照時間進行梳理。對於監控畫面,她更是花了近兩週時間與幾位同事一起查看並截屏整理。

“是往前走一步,還是停留在原地?”在辦案中,施淨嵐總是選擇往前走一步,這就意味著需要蒐集更加詳盡的證據,付出更多的心力。在承辦暴力型犯罪案件時,她會不辭辛勞地逐個查看監控錄像,生怕漏掉一個細節。“把活做細,認真打磨每一個案子,才能無愧於心。”施淨嵐說。

施淨嵐還勇於先行先試,做司法改革“破冰者”。2014年上海檢察機關啟動司法體制改革,施淨嵐成為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首批入額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2017年3月,施淨嵐通過公開遴選,成為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命名檢察官,成立“施淨嵐檢察官辦公室”,是四個上海首批命名檢察官辦公室之一。除了享有《上海市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權力清單》中規定的權力外,身為命名檢察官,還享有實體及程序性決定權。

命名檢察官責任追究較一般檢察官更加嚴格。施淨嵐說,如果自己的辦公室承辦的案件出現差錯,就需要承擔責任。“這種更大的責任擔當,促使辦公室成員認真對待每一個案件。”

從2017年3月至今,施淨嵐檢察官辦公室共受理審查(批捕)起訴案件291件398人,其中包括職務犯罪類、涉眾侵財類、侵犯知識產權類等疑難複雜案件121件188人,佔比40%以上,超過其他檢察官同期辦案的平均量。

“將司法改革進行到底是我們這一代檢察人的使命所在。公訴人是我願意為之奉獻一生的事業,這是一種責任。”施淨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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