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理性看待「中國稅負壓力」問題

(本文發表於《中國財經報》2014年3月7日)

賈康:理性看待“中國稅負壓力”問題

隨著國內民眾“納稅人”意識的提升,近年關於稅收、稅負的議題,不斷地引起了很高程度的社會關注。不久前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報告提到“中國人均稅負近萬元”,再次成為牽動人心、見仁見智的熱議話題。在今年的兩會上,亦常有人提起種種看法。在此,願以本人作為研究者的分析認識參加討論。

第一,所謂“人均稅負”,在此實指政府財政收入的人均量值,或可稱為“人均財政收入”。因為財政收入的主體是稅收,政府全部收入與GDP之比,通常在廣義概念上被稱為“宏觀稅負”——這一概念既已為學術界和管理部門所接受,那麼把政府收入分攤於全體社會成員,引出“人均稅負”概念,學理上按說也並不為錯,但就此概念對百姓的感受而言,卻與“人均財政收入”的表述發生了重大區別。究其原因,應指出把稅收“負擔”概念量化到具體的每一個人,很容易引發民眾的“稅負痛苦”或“稅收厭惡”,決不如“收入”概念的人均量化那樣容易被人們欣然接受——說到“人均稅負近萬元”,人們的普遍反映是“哎喲,負擔太重!”而如果說“人均財政收入近萬元”,則可能會感覺“我們的人均可用財力還很低!”在社會生活中,同一樁事情,僅由於有兩種表述,便可能形成兩種大相徑庭的民眾感受與輿情向背。

第二,其實真正有意義的指標,在這裡還是作為相對數的財政收入/GDP之比,即“宏觀稅負”,它反映的是某一經濟體在特定發展階段、特定經濟體制和財稅制度之下的政府資源(財力)集中度,可籍此具體分析該經濟體“以政控財,以財行政”的財政分配相關特點和政府作用空間。如以這一指標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統計口徑作國際比較,可知我國目前水平不超過35%,屬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明顯低於發達經濟體,並不存在宏觀稅負過高問題。

第三,應當說,把宏觀稅負量化為“人均稅負”這一指標的實際意義不大,還容易生髮誤解。因為一是從直觀形式看,我國從居民個人那裡直接徵收的稅收收入,在目前階段還不足一成,即十成政府收入中,九成以上是以各種方式從企業那裡徵收的。二是從實質問題看,總體稅負的歸宿也決不應平均地落於全體社會成員,而應當高低不同,體現稅制和財政分配(轉移支付等)合成的應有的“抽肥補瘦”再分配功能。具體分析則應當指出,企業繳的稅,最後的稅負歸宿並不一定就落於企業自身,除企業所得稅這種直接稅轉嫁機制不太明顯之外,形式上由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稅,會依商品的供求彈性與市場競爭關係而發生較複雜的轉嫁。經濟分析表明,大部分流轉稅是最終由消費者負擔的,所以流轉稅因其稅負可轉嫁的特徵而被專業語彙稱為“間接稅”(也就是說間接地相關於稅負歸宿人)。於是,我國由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特徵所形成的稅收負擔歸宿的格局與特點,便成為對“稅負壓力”問題作出理性分析認識的關鍵點。

因而有第四,與間接稅可轉嫁於消費者這一概念以及稅收歸宿概念相關的“真問題”,在我國至少需指出如下幾點:1. 由於我國間接稅收入在全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甚高(據測算接近70%,明顯高於其他經濟體尤其是較發達市場經濟體的一般情況),所以我國的消費大眾實際上成為向國庫作稅收貢獻的主要群體,這一點也是與其他經濟體情況相比形成重大差異的現階段的“特殊國情”。2. 在現階段我國消費大眾中的大多數是低中收入階層,由於他們的恩格爾係數(即當期收入中用於滿足基本生活需要部分的支出——主要為食品——的佔比)較高,他們在消費環節承擔稅負、作出利益讓渡,很大程度上便屬於在基本生活資料層次上的利益讓渡,因而其“痛苦程度”也就較高,一旦百姓隨納稅人意識和基本稅收知識的提升而知道“饅頭裡有稅”、“月餅裡有稅”,他們的不滿甚至憤怒便會油然而生。3. 為了回應公眾訴求,降低實際的“稅收痛苦”程度,隨著經濟發展、收入水平提升和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問題凸顯,我國在總體稅制結構中應適當地、逐步地提升直接稅的調節作用,以及提高直接稅收入佔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這樣在大體維持宏觀稅負水平的前提下,也就可以降低社會總體的稅收痛苦程度——因為當更多的國庫收入份額是來自有支付能力的較高收入階層的直接稅繳納時(並由此相應地替代間接稅收入),這些直接稅納稅人便是較多地在其“享受資料”的層面對國庫作出利益讓渡,他們感受的痛苦程度並不高,因此社會將是在宏觀稅負得到穩定、間接稅比重相應減少而同時減少了低中收入階層稅收痛苦程度的情況下,在全局中降低了社會成員的“稅收痛苦總體水平”。這顯然更加符合現代國家治理與現代財稅制度的要求,十分有利於社會和諧和使全體成員更好地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

最後,於是可以對以上分析討論作一小結:“人均稅負近萬元”這個指向每一位居民個人“稅收壓力”問題的表述,其實際意義比較有限,且易生誤解,從正面而言,應說它可以在面臨我國人均財政收入將突破絕對數萬元整數關口的當下,進一步喚醒和激發社會成員的納稅人意識,但從負面而言,它並不能較好地反映與揭示我國稅制和稅收收入結構中的“真問題”,即總體而言間接稅比重過高、稅制應有的再分配功能明顯偏弱這個關鍵點。我認為當下中國的“稅負”問題無法迴避,但中國“稅負壓力”問題的優化,關鍵其實既不在於降低宏觀稅負,也不在於指出宏觀稅負人均指標與“企業上交90%稅收”在直觀形式上的不對應,而在於如何使實際的“稅負壓力”從宏觀(社會整體)到微觀(單個居民)的結構分佈合理化;如何針對財稅再分配功能薄弱問題經過改革使之能夠得到矯治。在此,有必要援引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的改革任務要求:“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並努力把稅制改革配套融入優化收入分配、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面改革。這裡面需要“攻堅克難”的“啃硬骨頭”、“涉險灘”的事項,足以構成橫跨我國未來相當長時間段的一種歷史性的考驗。


賈 康 介 紹

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博導,中國財政學會顧問,中國財政學會PPP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發改委PPP專家庫專家委員會成員,北京市等多地人民政府諮詢委員,北京大學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997年被評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高層次學術帶頭人。多次受朱鎔基、溫家寶、胡錦濤和李克強等中央領導同志之邀座談經濟工作(被媒體稱之為“中南海問策”)。擔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財稅體制改革”專題講解人之一。孫冶方經濟學獎、黃達—蒙代爾經濟學獎和中國軟科學大獎獲得者。國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委員。曾長期擔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1988年曾入選亨氏基金項目,到美國匹茲堡大學做訪問學者一年。2013年,主編《新供給:經濟學理論的中國創新》,發起成立“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和“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任首任院長、首任秘書長),2015年-2016年與蘇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給經濟學》專著、《供給側改革:新供給簡明讀本》、以及《中國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獲評中國圖書評論學會和央視的“2016年度中國好書”),2016年出版的《供給側改革十講》被中組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國家圖書館評為全國精品教材。2017年領銜出版《中國住房制度與房地產稅改革》、《新供給:創新發展,攻堅突破》、《構建現代治理基礎:中國財稅體制改革4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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