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能转为全额事业单位吗?

道观天下


不能转,除非职能发生重大变化,由之前的收费职能单位转为公益服务职能。

1、职能不同:差额拨款单位都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其提供的服务,虽然带有公益服务性质,但都有收费职能,或者有收费实际。虽然有的是非盈利事业单位,有的是准盈利事业单位,有的是半盈利事业单位,但改变不了其收费的本质。只要有收费职能,不管是其职能已经取消收费行为,或者是收不到费,没有盈利,收入微薄等,也改变不了职能本身的性质。

2、编制不同:差额事业编制是独立存在的。虽然不管全额和差额,都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使用的事业编制是特定的,专供差额事业单位使用,这在事业编制类型上是严格与全额事业编制分开统计的。机构编制部门禁止混编混岗,差额事业单位不能使用全额事业编制,全额事业单位也不能使用差额事业编制。

3、财政拨款方式不同:全额是经费、人员工资由地方财政完全供给,差额是按比例供给。差额的比例是可以变动的,根据差额单位收支情况、公益服务职能承担情况、实际债权债务情况等因素,由地方政府随时确定差额比例。收入好,财政负担1%也叫差额;收入不好,负担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工作量大,财政负担99%也叫差额,全部负担也叫差额。比例不是问题,职能性质是确定单位性质的关键。


4、分类类型不同:全额事业单位并非全部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职能划分,相当一部分是公益二类。而差额事业单位除乡镇卫生院是公益一类外,其它全部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有的甚至是生产经营类。


真宁腔调


首先,还是题目有问题,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就是差额拨款单位,全额拨款单位就是全额拨款单位,这两种事业单位是按国家组织机构区分的完全不同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各地政策执行实施进度不一样,但现在大多省、市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已基本重新划分确定了事业单位类型,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就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国基本一致,财政全额承担所需经费。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方面各地对待不一样,例如:医疗机构方面分为公立医院(如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等)和三甲综合类医院以及具有中国医学特色的医院(如中医医院)另有地方病医院(如麻风病院等)。因各省市、各地情况不同,故其公立医院中有些是全额编制全额拨款,有些则是差额编制差额拨款;而三甲综合类医院则是现今医改的重点和首当其冲,首先推向市场,三甲综合类医院大多不列入财政全额或差额预算序列,各省市、地州本级财政按床位/年/钱来拨付财政补助。你所谓的差额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确解释为,该事业单位为差额拨款差额编制事业单位,其单位承担部分国家公益类项目和职能职责,但同时也开展经营活动,是有额外收入的单位。这样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只是按当前国家政策要求给予“全额拨款对待”而已,也就是按单位实有编制全额拨付财政经费而不是按床位给予财政补助,虽然是“全额拨款对待”,但是和真正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有本质的区别,其根本实质还是差额编制差额拨款单位,且不列入财政统发工资,相关政策性补助也不列入财政预算项目,本单位对财政全额对待拨付到的经费具有二次分配权,正因为有当前政策要求所以这样的财政“全额对待”方式也只是暂时的,随着医改或者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逐渐加深加快,这样的单位将最终面临剥离其所承担的公益职能,实行理事会制度,继而进一步启动编制备案制制度,有编制审批制转为备案制,人员则由财政供养转变为自主招聘自供自养,由国家编制身份化转向岗位化,财政逐年降低拨款比例,最终走向市场化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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