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涉案財物管理新機制提升訴訟效率

本網訊(通訊員 梁雙星) 遠安縣檢察院牽頭制定《遠安縣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移送、管理、處理辦法》,實行 “實物靜止、手續流轉”涉案財物管理新機制,該縣公檢法三家單位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初顯成效。

該辦法實行後,該院案管部門共受理了19件一審公訴案件,其中有13件有涉案財物,公安機關移送的涉案財物均是扣押的作案工具、贓物等可在庭審展示的原物。部分不易隨案移送的涉案財物,均由公安機關拍照或者錄像後附卷作證據使用。如付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中,犯罪嫌疑人捕撈的漁獲物不宜長期保存,公安機關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附件移送,這樣既避免贓物有損毀風險,又節約了司法資源。

該辦法不僅體現在公安機關移送案件中,在法院審判案件時也有所體現。在王某某受賄案中,有涉案款7.5萬元,法院在判決書中,對這7.5萬元的退繳及存放做了詳細的說明,同時在判決中也對涉案款進行了處理。遠安縣檢察院在收到判決書後,及時將這筆涉案款上繳至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暫扣款專戶,大大提升了辦案效率。

截止目前,該院仍有9件有涉案財物的案件正在辦理中,對此,該院案管部門將跟進監督,督促涉案財物均及時處理到位。

據悉,該《辦法》自今年5月10日實施以來,該院案管部在受案時積極做好該《辦法》的協調落實,定期回訪監督,促進涉案財物依法規範、安全高效流轉,得到了辦案人員及律師的好評。“該《辦法》的建立,重點解決了涉案財物移送中容易出錯等問題,大大縮短了閱卷時間。”7月10日,律師溫楚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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