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虎起訴周立波名譽侵權案的結局會如何?

德鷹科教


我認為,自從周立波回到中國,他就打算不再去美國,因為過去一年,他幾乎驚出了幾把冷汗,如果涉槍涉毒案成立,他至少要坐牢21年,也可以講後半生都在牢中耗了,而曉幸結果是無罪釋放。又說他無罪釋放之後的心理。本身無罪釋放已經是萬事大吉,但是他在美國發財的想法,沒有了。那麼今後怎麼發財呢?必定是重操舊業,回國發財,但回國了,原先涉毒雖然在美國無罪釋放,但當時車上的毒品是誰的呢?必須要有主呀,必須要釐清同自己無關呀,因為在國內影視人物涉毒有被封殺的可能呀,所以要千方百計將這200克毒品進行名花有主,與自己無關,於是乎我是被某某陷害的,也因為說陷害誰也說不清,誰也沒有證據,但是你說某某陷害你,某某也足不簡單的人,他會放過你嗎?所以週迴國後放出某某陷害他之後,就決定以後不再到美國,同時,你莫虎這個假中國人,名義上是幫我,實際上比美國人還黑,太假了,對同胞落井下石,既然以後不去美國了,暴他,為中國同胞做件好事。所以現在莫虎在美國告他,相信,也是為了使人相信他不壓柞中國僑胞,對周立波影響不大。不過無論如何莫虎這個人的品性就是一個差評。


大事小事一世間事


莫虎起訴周立波夫婦是必然的,從客觀上來說,胡潔的確侵犯了莫虎的名譽,在美國,如果你和任何一個律師籤的合同也好,協議也罷,只要是簽了字就是一份合法的文件。沒有反悔這一說。條文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之於費用高與低的問題,是在雙方協議下產生的。只要簽字了就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在北美請律師的費用是沒有標準的,名律師和一般律師的費用差異是很大的,胡潔女士在局面訪談中講有關莫虎收費這一段,真讓人啼笑皆非,不懂裝懂,騙騙國內的吃瓜群眾是可以的,但生活在海外的華人一看就知道在瞎編,還說什麼她請的律師去幫他向律師協會反應,並且要歸還收取的多餘部份,又是在瞎編,零可能。同行是不可能做這種事的,除非胡潔再次聘請律師告莫虎,能贏嗎?零概率。和律師籤協議沒有收費不合理這一說,不象其他行業。另外一點是這個案件的本身是很複雜的,之所以莫虎能收這費用也一定有他的道理,你有時間可以上網查一有關莫虎的職業生涯資料,一個華人在美國警界在司法界可以有40年的不倒歷史,套用國內的一句話,沒有二把刷子能行嗎,可想而知。如果他不是名牌律師,周立波夫婦會請他嗎?為何當初不去請一個一小時650元的律師呢?自相矛盾多的去了。周立波的案子是撒訴,(撒訴還可以有後續的,如果在複查核審中,發現當事人撒謊,或者有證人出庭作證,或著有新的證據,是可以從新起訴的),是因為利用了一條周聽不懂英文而認為警察搜查有瑕疵,而事實證明當時周還用英語和警察說明他是誰誰誰,現在唐爽公佈了真相,願意為今後的一系法律訴訟案出庭作證,試想一下這對夫妻的結局是什麼?難關王志安一聲嘆息,應了一句話,不作不會死啊。


AnneLou


嘗試回答,如有謬誤,請法律專家斧正。根據美國媒體報道,美國律師莫虎是以“誹謗”起訴周立波。首先介紹,“誹謗”在美聯邦和大部分州屬於民事案件,而在大約三分之一的州又屬於刑事案件。【第一】莫虎為何以“誹謗”起訴周立波呢?儘管紐約的法律是將“誹謗”歸為民事案件,但是請注意:美國“誹謗”案件在審理中,還是沿用刑事案件的審理形式,由法官和陪審團組成的大法庭進行審理,而且陪審團的最終裁決可以不受州和聯邦制定的法條和判例的限制。因為莫虎對於美國刑法的嫻熟並積累了豐富經驗和當地人脈,對於紐約可能擔任陪審團人士的瞭解,故以“誹謗”起訴周立波有天時地利人和優勢。【第二】周立波必須應訴嗎?如果周立波沒有在美國的固定資產,也沒有向美國申請綠卡,而且也不再考慮踏上美國領土一步,那麼,完全可以司法管轄權為由不予理睬與應訴,或發函請莫虎來中國法院起訴。問題是莫虎似乎抓住了周立波這個弱點。【第三】周立波如果應訴,可以只委託美國律師代理而本人或胡潔不去美國出庭嗎?當然可以,但是非常不利,法官一定會發出傳票給周立波,陪審團成員也會認為周胡的缺席法庭是對他們的輕視與藐視,而且周立波和胡潔也放棄了本人陳述的重要的、決定性意義的機會。因為,對於陪審團的普通成員,原被告雙方誰的陳述有理有情,感動了陪審團大部分成員,陪審團就會最終做出對誰有利的判決意見,而法官是必須採納陪審團的最終意見判決的。周立波給莫虎的高額代理費,以及周的刑案撤訴結果,加上週立波極佳的口才和表演能力,胡潔作為女性的優勢,他們二人的陳述感動陪審團成員也是非常有可能的。【第四】有觀眾擔心周立波會因為參加莫虎的“誹謗案”,再被原案檢察官起訴嗎?這個擔心不是沒有道理,但是可能性極小。因為根據美國聯邦法和各州法,檢察官撤回起訴後再起訴,是有許多嚴格限制的。【德鷹科教】不清楚周立波案的撤回起訴是否當庭經過他本人允許?本案撤回起訴是否已經遵循美國“聯邦憲法”第五修正案的“禁止雙重危險保護”原則?以及撤回訴訟是否是“危險附著後的撤回”?而且即便檢察官認為符合再起訴的要求,也必須經過法官就以上各個法律規定,再根據被告的案件危險性程度?是否在撤案後繼續犯罪?等等,決定是否准予再立案與再審理。所以,根據已知情況判斷,周立波被再起訴的可能極小,而且又因為莫虎起訴周立波“誹謗”,作為曾經周立波的代理律師的他,已經喪失了證人和汙點證人的全部資格與權利。【第五】如果周立波輸掉本案官司,會賠償莫虎美金1000萬嗎?會坐牢嗎?首先紐約是將“誹謗”當作民事案件審理的,如構成“誹謗”,不是“誹謗罪”所以周立波即便輸掉官司也不會在美國坐牢。其次,即便最終陪審團結論周立波構成“誹謗”,法官也只能在“一般性賠償”或特殊性賠償”中二選一。“一般性賠償”通俗講“可計算的損失賠償”,而特殊性賠償含有“精神損失”和“懲罰性賠償”會比較高,但是【德鷹科教】預判,絕不可能達到一千萬美金的天價。【第六】可以庭外和解嗎?可以,這正是莫虎的策略,如果周立波願意庭外和解,並聲明自己存在言辭不當,莫虎爭回面子,也得到不小的賠償,自然就會主動撤訴。但是按照周立波的個性會庭外和解麼?【第七】唐爽會為莫虎作證嗎?其實作為高級科研人員唐爽,本就不一應該捲入這個複雜的漩渦,尤其不應該發出那第一份公開告示,雖然唐爽也有很多委屈值得同情(詳見“局面”採訪視頻),但是終究在文筆紙面上給人留下負面的印象。周莫之“誹謗案”,唐如果入再次捲入,則是十分不明智的行為。【第八】本案最終周和莫誰會打贏官司?誰都有可能,但誰都不會是最終的、真正意義上的贏家!這個官司少則一年半,多則三~五年都有可能,單單舉證、翻譯時間就驚人。結案後二人的職業生涯事實上也基本結束🔚了。小結:周立波與胡潔的精彩陳述和莫虎的專業辯護,一定夠觀眾“追劇”很久、很久了!☆【德鷹科教】專注中美基礎與高等教育比較。歡迎閱讀與批評指正,謝謝!☆



德鷹科教




莫虎起訴周立波名譽侵權案是可預期的。因為,莫虎是真心擔心周立波這次爆料會讓他今後的律師生涯受嚴重影響。特別是周立波談及莫虎的第二次向他妻子胡潔收取的20萬美金那“不合理”的律師費,以及隨之企圖索取,但未遂的50萬美金律師費。那莫虎已經到手的20萬律師費正在面臨周立波通過他的第三任著名白人律師發出律師函,要求退回的處境。這一事件在美國主流律師界將勢必引起極其負面的影響。這讓莫虎面子丟盡,職業道德受質疑。而在美國華人社區,莫虎賴以生存的主要客戶來源群體,他對客戶這種“獅子大開口”的行徑將廣泛流傳,人們將談"虎"色變。可以想象,今後無論誰惹到官司,再也不敢找他,恐怕自己的血汗錢被他“折騰”致盡。這可是莫虎最擔心,甚至擔心的程度要大過面子。因為,這意味著周立波曝光他的舉止是等於在打破他的“飯碗”。當然,他或許也想告周立波有關“莫須有”的“汙衊”他從某某處拿錢之事。

不過,莫虎告還告,能不能立案起訴周立波還是個極大的未知數。更進一步的說,能不能成功告倒周立波是另外一回事,可以說非常之難!首先,莫虎深知美國的法律系統和司法程序。在美國,花個幾百美元,他可以告任何人,如果他想,他甚至可以告美國總統特朗普!更何況周立波這個遠在天邊的海外居民。同時,他也心知肚明,他正在做的告案成功立案的可能性極小,更不要說索賠1000萬美金名譽損失費了,可能連1塊錢美金也得不到。因為,莫虎首先要向法院提交周立波“誹謗,讓他名譽受損的證據”,這是莫虎面臨的“不可完成的任務”。一是莫虎確實收了周立波20萬美金,他不可否認。我認為他不會以此為告訴理由。他應該會以周立波說他收某某的錢來說事。問題是或許他真的收了。但是,雖然周立波拿不出他收取某某錢的證據,然而,他本身也難示出他不曾收取某某的錢的證據。如果他要這樣做,至今仍然身藏不露的某某就要面臨被周立波的律師要求傳喚出堂作證的“危險”境地。這對於某某來說,這簡直就是個惡夢。因為,他一直在盡力避免曝光,露出“真身”。其實,說不定莫虎也不願意。只是目前他情緒失控,沒想的這麼多,沒想這麼遠罷了。再有一個會讓莫虎頭痛的問題,它就是一旦可以立案,莫虎要想方設法把起訴書送到周立波手上。如果他沒有證據表明周立波確實已經收到他的起訴書,周立波完全可以藉口未能受到起訴書而不出庭應訊。起訴將被擱置或撤銷。在美國,這類狀告非美國公民的民事訴訟,可以缺席開庭審判的先決條件是:起訴人必須證明被告人收到起訴人送出的起訴書。而周立波完全可以拒絕收受莫虎發出的起訴書。在美國,為了證實被告人確實收到了起訴書,不時發生一些非常滑稽現象。比如說,曾經發生類似訴訟案,為了向法院證實一直拒絕收受起訴書的被告人確實有收到了起訴書,會叫一個陌生人把起訴書當作某些銷售產品廣告,唐突的遞給被告人,當被告人不知情的伸手接納“廣告(起訴書)”時,就被起訴人派出的人拍照為證。然後以照片向法庭證明被告人已經收到了起訴書。所以,看來周立波要警惕小心了,如果他不想理睬莫虎的訴訟官司,就不要隨便接納陌生人遞上的“廣告”。

由此可見,我認為莫虎以周立波“毀謗,名譽損害”的理由起訴周立波,並提出一千萬美金名譽損失賠償之訴訟難以立案。莫虎只是想虛晃一招,以此向美國華人表明自己“正派”,不要受周立波的影響,拒絕他的法律服務。周立波也無需擔心。莫虎起訴不了他,美國法律也管不了他,或且不想管他。


顏二哥有言23


其實莫虎起訴是騎虎難下不得不做的事情,律師行業是一個非常依靠人脈和名氣的行業,周在國內媒體上對莫虎的批評或者指責,先不論真假如何,已經嚴重影響了莫虎的名聲,直接影響以後職業收入,起訴既是表明姿態,也是澄清事實恢復名譽的有效手段。

至於周是否會去美國應訴,我認為是百分百會去的,周既然一開始就選擇在網上打口水仗,就已經做好了以後可能打官司的準備,而且根據其他消息,周已經在美國申請綠卡,以後很大可能在美國定居甚至加入美國國籍,為了以後長遠考慮,也必然會參與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了洗白還是揭露莫虎,必然要重視官司,必然希望打贏,一方面自己名譽得到保障,也徹底打垮莫虎。

對於最終結果如何,這個取決於周的爆料到底有多少真實性,到底經不經得住美國法庭的審核了,作為外人我們肯定不知道內情,但是真正走上司法程序,相信各方肯定要把所有的底牌都展示出來,從個人推測來說,也是從一般人思維考慮,莫虎多收費是應該沒異議的,從周要提供轉賬記錄等可以說明,莫虎想通過一個案子讓周多放血很符合常情,要麼不開張,開張吃三年。對於莫虎是否是有意折騰周,是否是因為某某想控制周,這個估計要提供證據很難,這個也是名譽權糾紛的關鍵,如果坐實了直接影響莫虎的聲譽,影響以後案源的多少和收入的多少,相信也是本案的焦點,我們只能等待案件的報道,看看各方的言論到底都有幾分可信度。


孤獨1749


莫虎起訴周立波,擺出姿態的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因為他現在也只能這樣做了,這是他回應周立波揭發他殺熟的唯一方式,他又不得不回應。如果不回應,以後他的律師律師生涯可想而知,還會有華人去請他打官司嗎?華人律師在國外的主要客源都是華人,大家都想當然的認為中國人應該幫助中國人,實際情況呢?唉!!一聲嘆息!!!縱觀此岸次案,如果沒有莫大律師的殺熟宰客行為,會不會發展到現在的局面?試想一下,如果你想買一件衣服,去了你認為是你朋友的店裡,你最初的願望是能打折或者優惠多少,沒想到他要了你正常價格的4倍,你會怎麼想?結果都會一樣,憤怒到極點,不單單是因為錢,更多的是被人欺騙當猴耍的感覺,而且還是自己認為的朋友,相信很多看官都有此經歷。所以在這件事情上我是同情和理解周立波的。至於這個官司的結局如何已經不重要了,索要1000萬美金,只能證明一點,狼子野心,昭然若揭。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是,做為一個身上流淌著華夏血脈的美國人,你的殺熟宰客行為必將在全球華人界和13億中國人心目中名垂千史。最後送給莫大律師一句話,頭頂三尺有神明。人間正道是滄桑,試看蒼天饒過誰!!!!


紅塵修行者1129


其實莫虎起訴周立波夫婦有沒有結果很難說,但這件事情的公佈絕對讓這對人才為之一振,一定會“震撼”到他兩(周立波夫婦),哈哈哈。最後結果會隨著吃瓜群眾熱度減低,而後周立波夫婦私下再找莫虎打點打點,陪個禮道個歉,就算解決了,絕不可能再露面公開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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