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这3家医院遭了!二医院被罚的最多,30多万!

7月12日,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宜宾3家医院进行了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违法事实:违反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日期:2018年6月26日

处罚决定:1、罚款 7000元 人民币;2、吊销医疗美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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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及国家卫计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和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第七十五条第三项、第七项,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日期:2018年7月4日

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 302000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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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违反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国务院《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国务院《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日期:2018年7月6日

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 4000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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