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脱贫攻坚,筠连县法院为建卡涉贫困户执行到位退耕还林款

案情简介

詹光清、詹光容、刘仕琼均是筠连县筠连镇古楼瓦店村的建卡贫困户,与被告张刚系同组村民。2003年,张刚与詹光清等十一户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承包詹光清等十一户村民的土地用于植树造林。由于承包土地界线不明确,十年间,张刚先后领取了本应属于十一位村民的退耕还林款共计37000余元。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张刚将该款项退还詹光清等人,其中多的需退还五六千元,少的需退还八九百元。这些钱对于人均年收入才4000元左右的贫困家庭无比重要,对于被执行人张刚而言,让他现在退还十多年来累计领取的三万多元也很困难。由于张刚没有按期退还多领取的退耕还林款,张光清等人于2017年11月30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助力脱贫攻坚,筠连县法院为建卡涉贫困户执行到位退耕还林款

执行情况

筠连县法院在收到申请人的执行申请后,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张刚名下无存款、车辆等财产,年关将至,詹光清等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情况特殊,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结合县委、县政府对“法治扶贫”的工作部署,多次到古楼瓦店村去实地查看,积极与村组干部、村民代表进行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外打工、家庭也比较困难。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一方面告知张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并积极宣传小额信贷、产业扶持、医疗教育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其勤劳致富。另一方面,加强与詹光清等十一户村民的沟通、交流,疏导情绪。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詹光清等十一户村民与张刚达成分期付款协议。12月4日,张刚把务工所得收入交到法院,按约履行了首期付款义务,执行法官当天立即将该款发放到十一户村民手中,收到钱后,十一户村民情不自禁露出欢快的笑容,更是不断的向法院说出感谢话语。

典型意义

脱贫攻坚是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法院是政治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积极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筠连法院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开辟贫困户维权“绿色通道”,建卡贫困户一律免交诉讼费,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把脱贫攻坚工作为培养法官“四个意识”的有效载体,联系群众的直接途径,展示法院形象的良好窗口。对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案件快审快执,既体现司法“力度”;又在对涉及贫困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慎重选择办案方式方法,实现人性化执法,展现司法“温度”;同时积极宣传扶贫政策,达到执行、扶贫、宣传三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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