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區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至900元,特困、孤兒保障標準也提高

7月17日,從無錫市民政局獲悉,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的安排,從本月起將調整市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孤兒養育標準。其中無錫市區最低生活保障將從原來的820元提高至900元,市區城鎮和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1400元和1300元,孤兒集中和分散養育的標準提高至到2360元、1880元。

根據市委、市政府“推動人民生活高質量發展”工作要求,做到全市保障標準排在全省前列,做到全市保障水平總體合理適度增長,各項民政指標進一步縮小與省內標杆城市的差距,確保市委全委會確定的“三個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和提前完成,錫城困難群體的調標工作在本月啟動。依據《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的通知》(民發〔2016〕115號)和《市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社會救助辦法的通知》(錫政規〔2015〕1號)規定:城鎮低保標準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比例確定;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原則上應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孤兒養育標準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城鄉居民收入、平均生活水平和物價上漲指數同比例調整。

據瞭解,2018年南京、蘇州、常州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860元、945元和800元,特困人員平均供養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1462元、1323元和1317元,孤兒集中和分散養育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2170元、1520元,2360元、1880元,2080元、1665元。

無錫市區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至900元,特困、孤兒保障標準也提高

按照2017年無錫全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659元的20%計算,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調整為877.65元,無錫則將低保標準每人每月從820元提高到900元。這一標準在省內目前僅低於蘇州,但本次調整額度為80元,為省內最高。城鎮特困人員主要是“三無老人”,參照去年按低保標準的1.5倍來調整,市區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應調整為每人每月1350元,本次則從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到1400元。農村特困人員參照去年按低保標準的1.4倍來調整,市區農村特困人員主要是“五保戶”,供養標準應調整為每人每月1260元,本次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到1300元。

孤兒參照去年按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8.3%)來調整,孤兒集中、散居養育標準應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2220元和1668元,本次則直接從每人每月2050元、1540元,提高到2360元、1880元(均含中央、省兩級補貼300元/月)。

調整後,預計市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平均供養標準均位列全省第二,孤兒養育標準位列全省第一。

同時,建議江陰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低於每人每月900元。江陰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孤兒養育標準繼續按市區標準執行。考慮到宜興市實際情況,本著實現縮小與市區和江陰市差距的目標,建議宜興市低保標準在今年1月份調整到每人每月800元的基礎上,從11月1日起再次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特困供養人員平均供養標準在今年1月份調整到每人每月975元的基礎上,從11月1日起再次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孤兒養育標準按市區標準執行。

無錫市區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至900元,特困、孤兒保障標準也提高

無錫市區低保人員為10652人(另有與低保相掛鉤保內11860人)、特困人員為1562人、孤兒為315人。保障標準調標後,新增資金1124.74萬元,其中:低保資金新增511.3萬元;與低保標準相掛鉤的殘疾人生活補貼、退役士兵安置生活費、純居民幹部生活補助、無工作軍嫂生活補助資金新增446.28萬元;特困人員供養資金新增107.42萬元;孤兒養育資金新增59.74萬元。據介紹,以上標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江南晚報記者 黃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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