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兜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生活

為切實加強民生保障,增強困難群體抵禦風險能力,3月13日,市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對於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新冠肺炎患者,可根據需要由鄉鎮(街道)啟用臨時救助備用金,通過發放臨時救助金、提供生活必需品等措施予以直接救助和先行救助。

  《通知》還要求,指導督促村(居)委會、委託照料人落實照料責任,持續做好散居特困供養人員、農村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孤兒以及因疫情在家隔離的孤寡老人、困難兒童、重病重殘人員等群體的訪視工作,密切關注服務對象身心狀況和生活狀況,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時協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散居特困供養人員,應及時安排入住特困供養機構或落實委託照料人提供照料服務,確保其生活照料不出問題。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由第三方機構開展探訪、服務工作。

  實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在相關價格指數發佈的20個工作日內將價格臨時補貼足額髮放到困難群眾手中。自2月起,增加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在原補貼基礎上,月人均再增發30元,直至疫情防控結束。

《通知》還就優化審批程序、暢通救助渠道、強化屬地責任、強化資金保障、強化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部署。

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合疫防指【2020】47號


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根據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轉發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衛電〔2020〕53號)精神,現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一)堅持應保盡保。對於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外出務工、返崗復工的低保對象,在計算家庭收入時適當扣減務工成本。

(二)堅持應救盡救。對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新冠肺炎患者,可根據需要由鄉鎮(街道)啟用臨時救助備用金,通過發放臨時救助金、提供生活必需品等措施予以直接救助和先行救助。對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三)強化關愛服務。各縣(市)區、開發區民政部門要會同鄉鎮(街道)指導督促村(居)委會、委託照料人落實照料責任,持續做好散居特困供養人員、農村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孤兒以及因疫情在家隔離的孤寡老人、困難兒童、重病重殘人員等群體的訪視工作,密切關注服務對象身心狀況和生活狀況,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時協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散居特困供養人員,應及時安排入住特困供養機構或落實委託照料人提供照料服務,確保其生活照料不出問題。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由第三方機構開展探訪、服務工作。

(四)增發價格補貼。實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在相關價格指數發佈的20個工作日內將價格臨時補貼足額髮放到困難群眾手中。自2月起,增加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在原補貼基礎上,月人均再增發30元,直至疫情防控結束。

二、全面提升救助成效

(一)優化審批程序。疫情防控期間,對新申請社會救助對象暫時取消入戶調查和民主評議等環節,壓縮審批時限,其中急難型臨時救助先行救助工作24小時內完成。對已納入低保的困難家庭延長定期核查時限,一般不做退出處理。鼓勵各地擴大社會救助業務審批權限下放鄉鎮(街道)。對因探親、旅遊、務工等原因在非戶籍地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流動人口,放寬戶籍地申請限制,由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或縣(市)區民政部門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二)暢通救助渠道。各地要公佈並暢通求助熱線,通過“合肥民政”公眾號推行社會救助在線申請。通過合肥市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實行救助業務全流程線上辦理,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確保及時受理和回應困難群眾求助。

(三)加強幫扶引導。對陷入困境的臨時滯留人員、外來人員以及隔離收治的特殊困難人員,各地要精準做好其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照料服務和人文關愛等。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救助管理機構實施救助。組織基層有關工作人員、社會組織、志願者通過電話、微信、上門等多種方式,重點關注,及時瞭解掌握轄區內新冠肺炎感染人員的生活狀況,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服務疫情防控大局。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屬地責任。各地黨委和政府要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擔當履責,堅決抓好貫徹落實,紮實做好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的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確保不發生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

(二)強化資金保障。縣(市)區財政部門要統籌使用困難群眾救助補助等資金,加快資金撥付和使用,確保及時足額髮放低保金、特困供養金、孤兒基本生活費、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及價格臨時補貼(含提標部分)。市級在分配救助資金時,依規把各地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相關情況,作為分配因素統籌考慮。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地要嚴肅紀律,依紀依法堅決迅速查處工作落實中作風漂浮、敷衍塞責、推諉刁難、弄虛作假、不作為等問題。進一步加強資金監管,及時查處和曝光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汙挪用等問題。要激勵黨員幹部、一線工作人員擔當作為,對非主觀故意將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救助幫扶範圍的,經核實,可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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