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我打我媽關你們什麼事?」

“我打我媽關你們什麼事!”

你敢相信,這是一個做兒子的,在用鋤頭把老母親雙腳打傷後,當著警察面說出的話麼?

吉安:“我打我媽關你們什麼事?”

近日,吉安遂川縣公安局堆子前派出所處理了一名毆打母親的不孝子。

吉安:“我打我媽關你們什麼事?”

日前,兩位近七旬的老人來到遂川縣堆子前派出所報案稱:兒子黃某毆打、虐待母親肖某。經調查瞭解,肖某丈夫多年前去世,女兒遠嫁在外省,目前與兒子黃某相依為命。可黃某卻嗜酒如命,天天在家坐享國家和親人們的救濟。黃某經常酒後鬧事,辱罵和毆打肖某。鎮、村兩級幹部多次到黃某家調解,對黃某警告教育,但均無濟於事。

近日,黃某酒後又大打出手,竟用鋤頭將母親肖某的雙腳打傷。肖某被逼無奈只能回到哥哥家寄住,並在哥哥的陪同下鼓起勇氣來到堆子前派出所報警。派出所受案後,黃某一直在逃,肖某憂心忡忡地告訴民警,只要黃某一天不歸案,她就不敢回家住。

吉安:“我打我媽關你們什麼事?”

7月11日,堆子前派出所民警得到線索,黃某正在村部商店喝酒。民警迅速前往並依法傳喚黃某。面對警察,黃某竟快速從桌底下拿出一條板凳砸向民警,幸好民警及時避開,並迅速上前將其控制。黃某被控制後還囂張的說:“我打我媽關你們什麼事!”民警當即嚴正警告:“你涉嫌違法了,我們就得管!”隨後民警將黃某帶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處理。

目前,黃某被處行政拘留十日、罰款伍佰元,並已送至遂川縣拘留所執行拘留。

做不孝子,後果很嚴重

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時,父母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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