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成蒲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根据国家《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 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新建成蒲(成都至蒲江)铁路自2018年7月18日起,在铁路两侧已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埋设相应标桩、标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铁路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铁路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

(四)其他地区铁路为20米;

请铁路沿线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 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及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邛崃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邛崃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成蒲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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