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執行難戰役」進行時(君山)以物抵債 巧破執行堅冰

“决胜执行难战役”进行时(君山)以物抵债 巧破执行坚冰

“錢我已經轉給嚴某的賬戶上了,摩托車抵債我們自己回去處理,就不麻煩法院了,感謝法院為我們做的努力,你們辛苦了。” 被執行人彭某在得知申請執行人嚴某同意以物抵債後,如釋重負,再三向法院執行員表示感謝。

嚴某申請執行的債權轉讓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彭某於2015年11月份從案外人楊某處購得一批摩托車,並應支付楊某車款134000元,後三方約定,楊某將債權轉讓給嚴某,彭某向嚴某出具了一張134000元的欠條,並隨後償還了40000元,尚有94000元未支付。多次催討無果,嚴某於2017年11月份向君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承辦案件的執行員發現被執行人彭某並非不認賬,只是因摩托車沒賣出去,手頭沒有現金,並希望以車抵債。而嚴某則堅持“不要車,只要錢”,雙方針鋒相對,矛盾尖銳。7月13日下午,執行員袁奇再次召集雙方當事人來院進行調解,耐心做工作。一方面,要求彭某體現還款誠意,先支付部分貨款,剩下的以物抵債;另一方面,要嚴某理解彭某目前的實際困難,與其整天擔心拿不到貨款,不如先接受實物。經過3個小時的勸導工作,雙方終於同意握手言和,達成和解協議:由彭某即時轉賬30000元給嚴某;彭某以其所有的10輛摩托車作價64000元抵償債務,由雙方自行交付;申請執行人嚴某主動承擔執行費,案件執行完畢結案。

“不同的執行案件,執行方法和措施都不盡相同,此案採取以物抵債的方式促成雙方和解結案,效果非常好。今後我們積極嘗試多樣的執行方式,化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執行員袁奇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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