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建大墳 仙居多名黨員幹部被處理

2018-07-19 11:24 | 清廉仙居

7月16日,仙居縣南峰街道黨工委經研究,決定給予趙岙村黨支部黨員李某某黨內警告處分。

今年2月初,李某某的公公亡故。李與丈夫應某某商議,決定在其婆婆原墳基礎上擴建石板墳,將公公、婆婆合葬一處。經南峰街道民政人員現場踏勘,李某某的公婆墳墓總面積為15.75平方米,其中雙穴墳面積4.95平方米,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據此,南峰街道紀工委對李某某進行了立案審查。

违规建大坟 仙居多名党员干部被处理

(網絡圖片)

在仙居,因為違規建大墳而受到黨紀處分的,李某某並非個例。

今年5月份,仙居縣紀委部署專項整治行動,各鄉鎮(街道)紀(工)委聯合當地民政辦,對轄區興建大墳情況進行摸排,在此基礎上,對存在違規建大墳行為的黨員幹部進行調查處理。

很多人都不知道,此次專項整治,源於一份信訪件!

興建大墳歪風抬頭

4月份,從一份信訪反映件入手,仙居縣下各鎮紀委與鎮民政辦聯手,對該鎮各村的大墳修建情況進行了摸排。

結果顯示,自2015年12月以來,當地興建大墳歪風有所抬頭,其中涉及黨員直系家庭的就有20多個。

這一情況引起了下各鎮和仙居縣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各鎮迅速組織力量進行專項整治。

5月28日,仙居縣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發文件,要求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認真做好整治違規建大墳工作。同時明確,凡是涉及黨員幹部違規建大墳的,一律予以通報曝光,並抄告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跟進調查處理。

黨員幹部違規建大墳,觸犯相關紀律法規,更帶壞了社會風氣,群眾反響強烈。但還是有少數黨員幹部受傳統喪葬文化影響,心存僥倖為親屬修建大墳。

仙居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楊華芬介紹,早在2015年5月和12月,仙居就陸續出臺過深化殯葬改革的文件,對違規修建大墳問題開展了集中整治,對黨員幹部修建大墳行為也作出具體紀律規定。

楊華芬說,從目前摸排情況看,有少數黨員幹部受傳統喪葬文化影響,心存僥倖為親屬修建大墳,必須剎住這種歪風。

自仙居縣紀委啟動黨員幹部違規建大墳專項整治行動以來,目前已有多名黨員幹部因違規建大墳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仙居縣農辦原副主任陳某巨、仙居中學原副校長陳某昌違規為父母建大墳,經相關部門談話後,二人自行整改到位,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下各鎮虎坦村原黨支部書記張某某和官路鎮寺前萬村黨員萬某某因違規修建大墳,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那麼,對於黨員幹部來說怎樣建墳才是合規合法的?

一起來看↓↓↓

建墓標準

2015年12月,仙居縣委縣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全面推行綠色化殯葬的實施意見》,其中規定:

墓穴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墓區總用地面積的30%,單穴面積不得大於0.5平方米,雙穴面積不得大於0.8平方米;

墓穴覆土厚度不少於0.3米,且種植草坪;

墓碑面積不得大於0.3平方米,豎放形式的墓碑頂端距地面高度不得超過0.6米,臥放形式的墓碑傾斜角度不得大於35度;

墓穴上方除墓碑以外不得有任何構築物。

“八個”嚴禁

2015年12月,仙居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等聯合發文,要求全縣共產黨員和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在操辦自己的直系親屬(指父母關係、配偶關係、子女關係、兒媳關係或其他具有贍養義務的關係)喪事過程中,做到“八個”嚴禁:

一是嚴禁不實行火化,私自土葬;

二是嚴禁將骨灰裝入棺材再葬;

三是嚴禁不進入公墓或不按鄉鎮(街道)、村指定地點安葬骨灰;

四是嚴禁私自買賣墓地、私修亂建墳墓或修建大墳;

五是嚴禁在“三沿五區”範圍內新建、修建、擴建私墳;

六是嚴禁喪事大操大辦、藉機斂財;

七是嚴禁弄虛作假,騙取免費殯儀服務或殯葬相關補助獎勵;

八是嚴禁抵制殯葬管理改革工作、煽動群眾鬧事、妨礙行政執法。

對違反上述“八個嚴禁”的行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組織處理或黨政紀處分,並一律通報曝光;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原標題:《聽說多名黨員幹部因為建大墳捱了處分,有關規定是時候再瞭解一下了!》,編輯:徐子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