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起“上游”责任!重庆市检察院14条意见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担起“上游”责任!重庆市检察院14条意见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 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指导意见》,共14条,从四个方面对重庆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重庆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战略定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主线,把服务和保障长江生态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工作着力点和发力点。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坚持依法规范监督,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做好“上游”工作。

《意见》要求,重庆检察机关深度融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努力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公益诉讼案件,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积极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受理人民群众申请监督的各类生态环境权益案件,妥善处理社会影响较大、人数众多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水、大气、土壤、噪声污染侵权事件,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注重恢复性司法,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建立具有生态修复、工作宣传、警示教育、社会公益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强调,重庆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环保、国土、林业、渔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工作合力。注重内部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好公诉、侦监、民行、控申、案管、技术、警务、宣传等部门的整体作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监督合力。

担起“上游”责任!重庆市检察院14条意见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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