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国计民生 聚焦食品安全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守护“舌尖”安全在行动

今年以来,李氏江南白酒案、石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田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案件,引起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靖边检察院积极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

(定期开展检查 保障舌尖安全)

近日,为确保食品安全,靖边县检察院联合工商、食药、安监、卫生等食品主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安全排查,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靖边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干警一行首先来到靖边县惠民屠宰厂,对正在屠宰的羊通过现场抽检、提取样品化验检测等方式,严把卫生关、质量关,防止出现渗水、大肠杆菌超标等不合格的肉类产品流向市场。随后又到南关附近的月饼加工厂,对部分厂家的月饼进行了抽样化验,对加工厂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证件等进行核对,严防“三五”月饼和使用非食用物质或过期、变质、回收馅料及非法添加剂月饼流入群众餐桌。

(依法打击犯罪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对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办理的行政案件进行了监督检查。经过检查发现有3件4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通过进一步检查调查发现,靖边县顺顺粉条加工店、梁大妈农副加工店,靖边县盛四加工店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涉嫌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随即发检察建议,并监督靖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公安局移送案件 。

目前,这几起案件均被靖边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其中2件3人已被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预防先行 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责任大于天,必须坚持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零容忍的态度,食品安全才有保障”,预防科长李振兴说。通过此次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食品生产和销售人员法律意识,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在节日期间吃上安全放心食品。

近日,靖边县检察院与工商、卫生、安监、食药等食品主管部门召开“保障食品安全”的座谈会。

座谈会上,该院预防科科长李振兴就进一步加强管理,向各监管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宣讲了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宣传了检察机关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介绍了食品安全监管环节涉及的几类职务犯罪,并就如何严格约束执法人员随意执法和不廉或失职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权的依法行使进行了预防咨询。同时督促各单位及时移送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消除行政执法的盲区和死角,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以后一定要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让靖边人民吃上放心的食品。同时严格要求自己,恶补法律知识,绝不贪赃枉法,绝不渎职侵权,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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