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演了一場打官司「討債」戲碼,兩男子虛假訴訟被判刑

2018-07-20 17:38 | 浙江新聞客戶端見習記者 | 陳奕新 通訊員 海薇

浙江是民營經濟大省,民間資本活躍。正當的民間借貸行為本應受到法律保護,而有些當事人卻不講誠信,編造謊言虛假訴訟,擾亂了司法秩序。7月20日上午,海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虛假訴訟案並作出一審判決。

到法院演了一场打官司“讨债”戏码,两男子虚假诉讼被判刑

動歪腦筋 捏造事實提起訴訟

海寧兩男子拿著一張沒有債權人簽名的借條,到法院上演了打官司“討債”的戲碼,最後為此付出法律代價。不僅沒有“討回”8萬元債務,還因涉嫌虛假訴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面臨牢獄之災。

阿峰(化名)、阿明(化名),海寧人,兩人平時一起做生意。阿峰迴憶道:2016年11月,他倆的共同好友老王(化名)因欠債太多,逃債不見蹤影。11月25日那天,阿明到老王的店裡拿回來了一張借條,借條上有具體的借款金額、借款人名字電話等,就是沒有出借人的信息。

到法院演了一场打官司“讨债”戏码,两男子虚假诉讼被判刑

阿峰看到拿回的借條,和阿明一合計,動起了歪腦筋:“不如起訴到法院,讓借條上的借款人來還錢,事成我們平分。”“好,要是法院問,我們就說當時出資一人一半。”

得不償失 虛假訴訟被判刑

2017年11月,他們到海寧法院許村法庭,起訴要求債務人還款7萬元,並承擔違約金和利息。法院工作人員核實情況時,阿峰、阿明就編造出他們之前商量好的說辭。他們沒有想到的是,這筆借款在這之前已訴至法院,真正的債權債務人已達成調解協議。兩人的壞心思,法官也早已識破。

2018年2月26日,海寧法院立案調查後,認為借條的債權債務關係非被告人所有,作出民事裁定駁回被告人起訴,並以涉嫌虛假訴訟,將線索移交到海寧公安局。2018年6月,海寧檢察院對此案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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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阿峰、阿明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日上午,海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阿峰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八千元,被告人阿明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在此,法官提醒,社會需要講誠信,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或仲裁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虛假訴訟行為,已被納入刑法的打擊範圍。虛假的訴訟行為不僅達不到“討債”的目的,還可能會因涉嫌虛假訴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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