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规与政策资讯|第二十六周

一周法规与政策资讯|第二十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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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将于2018年7月23日施行。《解释》明确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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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工作指引规范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

《工作指引》明确,出示的物证一般应当是原物。原物不易搬运、不易保存或者已返还被害人的,可以出示反映原物外形和特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并向法庭说明情况及与原物的同一性。出示的书证一般应当是原件,获取书证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出示书证副本或者复制件,并向法庭说明情况及与原件的同一性。出示物证、书证时,应当对物证、书证所要证明的内容、收集情况作概括说明,可以提请法庭让当事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辨认。物证、书证经过技术鉴定的,可以宣读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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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明确保险专业代理公司5类股东禁入

7月13日,银保监会公开对《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市场准入、经营规则、行业自律等方面对保险代理人的经营行为作出规定。意见反馈截至2018年8月15日。《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征求意见稿》明确5类单位或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股东,包括“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等。《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区域不限于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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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因证监会处罚程序违法判定撤销

7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苏嘉鸿诉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上诉案,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终审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一并撤销此前驳回苏嘉鸿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本案有五个争议焦点,分别为:内幕信息认定标准问题;证券行政调查的规则和要求;内幕交易推定的适用条件和标准;违法所得认定标准应当规范化;程序合法性正当性问题。其中,关于本案涉及的行政程序和一审程序合法性问题,法院认为,中国证监会在行政处罚程序存在未履行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收集证据职责的问题,因而应确认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而且,对于苏嘉鸿与殷卫国的通讯记录,中国证监会以“涉密”为由不予保障苏嘉鸿在行政程序中的质证权利,也构成对苏嘉鸿合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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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解答审理建设工程中合同纠纷问题

近日,江苏高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意在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因不断涌现的新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而遇到的许多疑难复杂问题。《解答》回答了施工合同纠纷审理中较为普遍的25个问题,包括管辖、合同效、工程价款结算等各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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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明确离婚冷静期

7月16日,广东高院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对不公开审理、本人到庭、全面解决纠纷、职权探知等原则进行了完整规定,内容涵盖了调解审判两大程序,细化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事项的审理方式,并设置了离婚财产申报表、家事调查报告、心理疏导报告等15个配套文书格式。《指引》规定,为促进当事人约束情绪、理性诉讼,或者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维护婚姻,人民法院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进行婚姻救治和情感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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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加强被执行人人身保险财产执行

近日,江苏高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规范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的执行规则,并对法院、保险公司等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通知》明确,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保险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民事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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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证监会近日发布了《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3号》,明确了《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的情形下,证监会将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中止审查相关申请材料的决定。《适用意见》明确证券服务机构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适用“同类业务”的有关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证监会同时强调,根据《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即使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同类业务,但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证监会也将依法不予受理或中止审查其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

编辑:虽然隐匿了但是依旧很帅气美丽的周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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