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服务费”涉嫌乱收费和偷逃税

继汽车“服务费”惹争议后,房产行业的“服务费”也被曝出。成都巫女士于2018年6月15日在某楼盘购入两间一层商铺,被收取高达52万元的“服务费”。按照合同两间商铺总价200余万,但购房时,除了按揭贷款100万外,还为此支付了150余万包括首付在内的各项钱款。收据显示,多出合同价的这笔52万元费用经两次刷卡支付,每笔26万元,“收款事由”显示:“服务费”,而这笔钱并未在购房合同中呈现。(5月5日《成都商报》)

从报道来看,所谓的“服务费”并未在购房合同内列支,而是在付款时额外收取;收款单位也并非开发商,而是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销售人员说是“工程款”,收据上却是“服务费”。显然,此次交易里存在诸多不合理的行为,表明这笔购房“服务费”收的莫名其妙,违反了合同法和明码标价原则,亦涉嫌乱收费和偷逃税,监管部门应介入调查,将房地产销售环节的“潜规则”揪出来。

房地产业是一个金额较大的商品交易市场,双方需要受到购房合同约束,一样要遵循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原则,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只需缴纳购房合同标明的费用即可。然而,在本案里,开发商却要求业主支付合同外的购房“服务费”,如此就变相抬高了商铺价格,令业主支付了超出报价的购房成本。

可见,这本身就是一项不正常的交易行为,如果开发商事先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属于虚报价格、阴阳合同,以规避楼市调控政策。反之,如果开发商隐瞒“服务费”的真实情况,则就涉嫌商业欺诈行为,存在借机乱收费的问题。而且,购房“服务费”采取了单独走账的方式,将相关款项打入房地产经纪公司账上,又只开收据而不开具发票,则就明显属于涉嫌偷逃税行为,藉此手段赚取更多利润。

将购房“服务费”与之前的汽车“服务费”相比较,可以发现二者有很多共同之处,都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向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且销售行为不规范,财务制度混乱,有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等。而且,购房“服务费”并非孤例,在网上搜索关键词,可以搜出一大堆类似新闻,只是收费项目名头有差异罢了,且遍及全国各地,显然购房“服务费”乃是行业的“潜规则”,都是开发商为了避税、突破备案价销售、绕开楼市调控政策等所为。

由此可见,购房“服务费”侵犯了业主切身利益,故意偷逃税,变相抬高房价,亦扰乱了房地产销售市场,令政府的调控政策被大打折扣。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不能视而不见,需要进行彻底调查和整顿,督促开发商、房地产经纪公司规范经营,做好明码标价,退还“服务费”,不得擅自额外收费。(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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