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乌鲁木齐拆迁户可凭《结算单》购房

8月2日,乌鲁木齐发布关于购房人凭《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单》购房的通知,对拆迁户购房提出新的规定。购房者可以凭借《结算单》购房,并给予购房者总房款2%的优惠。


重大利好!乌鲁木齐拆迁户可凭《结算单》购房

具体的内容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根据《乌鲁木齐市老旧城区改造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购房人可凭《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单》(以下称《结算单》)购买鸟鲁木齐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现房或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过程中,如有购房人持《结算单》预订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商品房预售网签系统对《结算单》进行查询,核实后应准予使用,并给予购房人总房款2%的优惠。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与被征收人持《结算单》、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前往乌鲁木齐银行南湖路支行申请兑付,结算中心在20个工作日将兑付资金划转至售房企业账户。

此通知

乌鲁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老城区改造提升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重大利好!乌鲁木齐拆迁户可凭《结算单》购房


注:1、购房人指被征收人或其确定的结算关系人。

2、房产开发企业在《结算单》查询页面,输入被征收人身份证号和《结算单》编号即可查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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