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在弦上,房地产税出台在即,征收范围和标准轮廓清晰!

箭在弦上,房地产税出台在即,征收范围和标准轮廓清晰!

自进入2018年以来,关于房地产税相关政策出台的声音逐渐增多。这表明,房地产税要来了!

7月16日,在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从房地产下一步发展情况来看,中央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同时,从供给侧进一步发力,包括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更好地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这样一个定位。

作为国家统计部门,很少为房地产税直接发声,这次提及加快推进房产税相关政策举措,释放清晰信号,说明房地产税的出台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归,唯一不确定的只有落地时间。

在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中指出:今年将继续选取包括“房产交易登记”、“获得信贷”等7项指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查评价。

有业内人士指出:“针对房产交易登记的督查并非首次,但将其列入国务院大督查,则进一步表明了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重视程度。”

事实上,自16年以来,关于房地产税的表态日益密集,从释放各类信号到表态措施,从业内专家解读到层级变化,从概念思路到配套政策,一系列动作只不过是扫清障碍和平缓市场预期。

最终,住房持有环节成本的上升,将可能成为压垮房地产泡沫的“最后一根稻草”。

箭在弦上,房地产税出台在即,征收范围和标准轮廓清晰!

一、原则: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此前,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随后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会按照中国国情合理设立房地产税制度。全国人大、财政部和相关部门正起草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房地产税法被列为预备审议项目,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征收原则,12个字可谓高度概括:

立法先行,指的是“税收法定”,房地产税落地,要经过人大立法;

充分授权,指考虑到区情的不同,赋予地方以自主权;

分步推进,指不同区域区情不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程度也不同,地方对于税收的承受能力也有差别,房地产税只能分地区逐步推进。

一句话:房地产税会充分考虑中国国情。

中国各地市发展水平不同,楼市区域化明显,以家庭为单位的购房者负担突出,加上房地产税税收繁多,这就意味着房地产税的出台绝不是一刀切,应照顾刚需,照顾经济发展相对薄弱的城市。

二、住房全国联网,为征收房地产税扫清障碍

过去房产税一直未曾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技术条件不够成熟,还不能做到全国联网,现如今,技术瓶颈已经突破。

3月份通过的宪法修正,明确赋予所有“设区城市”给予地方立法权。

这为房地产税分城市分区域扫清了障碍。毕竟,作为真正落实政策的地方来说,各地市发展不均衡,楼市冰火两重天的局面还较普遍,人均收入发展的不协调,房地产税只可能成为“因城政策”。

6月15日,全国省级国税地税合并挂牌并完成,这标志着国地税合并迈出实质关键性步伐。

在笔者看来,国地税的合并最大意义不在于减少交易成本和信息壁垒、降低人员冗余,而是为了统一税收监管,为房地产税的出台疏通通道。

6月16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消息称:

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意味着所有产权类型的不动产都将纳入统一管理,而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则让楼市数据不再遮遮掩掩,每个家庭在全国有多少套房屋,有多少属于自主,有多少属投资或投机,将一清二楚,这为房产税的出台提供基本技术保障和信息储备能力。

三、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

应该说,作为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税出台的作用不仅仅限于推波助澜,更是为了寻求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支出。

四、地方财政亏空倒逼房地产税出台

事物的发展往往需要时间的酝酿过程。房地产税的出台,有着强烈的现实逻辑;房地产税的出台,就是要解决影响地方政府发展的陷阱问题。

一方面,房地产税之所以被提到日常上,其目的绝非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而是为了理顺财税关系,从而取代各地方依靠出让土地谋求财政增长的“逻辑”问题。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达26941亿元,同比增长43%。而2017年上半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8836亿元,同比增长34%。

虽然从数据看来,通过出让土地来获取地方财政收入依旧增长,但在一二线城市,包括很多三四线城市的发展规划或发展进程中,十余年时间的土地出让已倒逼地方财政不断审视自己财务结构组成和剩余空间;新增住房资源严重不足,城市圈发展愈发向周边拓展,不少地方城市已进入存量房交易时代。这就意味着,依靠卖地聚龙收入来维系财政收入的空间所剩无几,房地产税这一重要的组合拳出台无论从时间还是空间来讲都愈发突出。

当然,这也在考验地方政府的智慧,须在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收入之间作出选择。

箭在弦上,房地产税出台在即,征收范围和标准轮廓清晰!

五、房地产税作为构建房地产行业长效发展基石之一,涉及的公平公正难题

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

房地产税不缺乏征收对象,也不缺乏征管模式,只是在目前来说,国家通过一系列组织架构及思路调整,逐步建立和完备税收征收操作模式和细节,照顾该照顾的,征收该征收的,顺应“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发展方向不变,最终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六、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

(二)当前上海房产税试点方案是:上海户藉首套免征,人均扣除60平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