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沒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提出辭職,要求補社保,不然仲裁,現在怎麼辦?

AHTV法治時空


不請自來,我是律師餘小米。

題主的提問,缺少公司登記註冊地,未繳社保的原因等必要信息, 因此,很難有針對性地直接給出答案,只能羅列實踐中常見的情形及應對方法。

全國各地在司法實踐中的處理原則不同,鑑於我自己在江蘇,所以假設題主朋友的公司在江蘇地區,簡單地介紹一下如何應對:

一、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比如是你朋友公司不願意交)導致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不可以要求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補交社會保險,只能通過行政途徑解決。因為在江蘇地區,補交社會保險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二、如果是勞動者的原因(比如是勞動者主動提出不要交社會保險)導致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是不可以據此要求經濟補償金的。

三、如果是繳費基數不足(不論是用人單位的原因還是勞動者的原因),則都不能據此主張經濟補償金。

重申:上述解答僅適用於江蘇地區,其餘地區未作考證。

另,以後向律師諮詢時,請參照下圖所示進行提問,有利於律師快速準確把握問題並進行針對性的解答。


律師餘小米


這個在很多中小企業都很常見。繳納社保即使是最低基數,公司也需要多承擔將近一千元。所以很多時候,如果員工不提,公司是不會主動繳納社保。

這種情況是違背勞動法的。所以如果員工提起仲裁,不論當初他是否簽署自願放棄繳納社保,企業都會被判定違法。而且一旦發現企業未對職工進行社保繳納,也會面臨處罰。

一般情況下,企業會被判定補繳職工入職之日起到離職之日的社保。而目前很多地方的社保不能補繳那麼久的,會判定企業進行現金補償。

因此,在員工提出要進行仲裁的時候,不妨給員工進行協商,給出一定的經濟補償,和員工和解。畢竟一旦進行仲裁,雖然企業一定會敗訴,但員工本人也會付出不少的精力和時間。而且拿到經濟補償的週期也比較久。相信企業願意給予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員工不一定非要仲裁。





麥子的仰望


你好,我是法律人趙永川,正好我處理過和你相似的問題,下面把處理的辦法和你分享

首先要確定員工在你單位工作了多長時間,你們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該員工有證據證明在你單位上班,該員工要求補繳社申請仲裁併無不妥。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有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五百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要確定員工在你單位工作了多長時間,你們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該員工有證據證明在你單位上班,該員工要求補繳社申請仲裁併無不妥,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我們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律師是有能力幫你解決,會根據你提供的材料,分析你提交材料的事實情況,依據法律規定給你制定可行的解決方案,會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如果你還有疑問就請和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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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說人趙永川


朋友去年開了個公司,一直沒給員工繳納社保。可今年有兩個員工提出辭職,並要求把去年的社保補上。我朋友不同意,員工說要仲裁。請問律師:現在我朋友願意給他們補2018年三個月的社保,可以嗎?


安徽大森律師事務所律師蔡如堂為您解答:

簽訂僱傭合同就要為其購買社保,這是強制性的要求。


如果沒有購買,職工要求購買的話,公司要無條件為其購買,仲裁一般是會支持員工的要求。當然,職工個人要承擔的部分還是要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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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TV法治時空


必須補繳!——人家只是要求補繳算是客氣的了!嚴格來講還可以要求補償(半年之內補半個月工資,超過半年補一個月工資……)及賠償失業後無法領取失業金的損失!建議協商一下給予應補繳額度的百分之80左右的現金補償一下私了——這樣於情於理比較過得去,員工再去申訴沒有太多的利益可獲取也即沒多大意義……算作雙方都可以下得了臺也儘量避免了走仲裁及司法程序!


鑑明2


一直沒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提出辭職,要求補社保,不然仲裁,現在怎麼辦?


該賠的賠,該補繳的補繳。

無良企業,還好意思在這裡問怎麼辦

那你燉了,煮了,餵狗,還能怎麼辦!

黑心企業,還有碧蓮在這裡問


局部問題研究所


這個情況在很多中小企業都很常見,有的老闆自以為是,為了省去麻煩,為了讓員工多領取一些錢,就把社保的錢折現發給員工了,雙方還簽訂的協議,這樣也是沒有用的,員工提出辭職要求補社保,按法律規定,你還是要再補給員工的,以前多發給員工的錢,只能算是多發工資了。對這種情況,實際上有一個簡單方便的辦法處理的,具體請搜索微信公眾號“中意保”解答,謝謝!


五險1金


作為一個企業主,不只是自己賺錢,還要考慮員工福利,法規法律,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擔起責任,履行義務。這裡偷一點那裡逃一點,像賊有必要嗎?不好好做人做事,必將受到懲罰。

補交入職以來的社保。


上錢來


這個情況的確很多,現狀也存在我的身邊,只要員工不提一般是不會買保險的,有的單位提了也不一定辦,利益衝突都在算,而且打工者一般是按單位的節奏在走,如果走到這一步已經打算不幹了,但問題在於合同在單位手裡,裡面的條款大多數對自己不利,真心希望法律法規健全了,也不會出現今天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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