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上广深的房价真的可谓是划破天际,小编想籍以此文表达一下对于房价的惶恐和敬畏之心,也激励那些励志成为房奴而奋斗的年轻人们,其实买房,自古就不是易事。
公元772年正月,一个男孩出生于河南新郑的一个“世敦儒业”的中小官僚家庭,他的名字叫作白居易,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讲白居易买房记。
其实白居易的名字与房价也有渊源,二十九岁那年,白居易来到长安,拜访了当时的文坛大腕顾况,顾况看了他的名字“白居易”,调侃了一句:“米价方贵,居亦弗易。”可以看出来,那时候不仅米贵,在长安安居也绝非易事。
公元799年,刚入职的白居易运气不错,遇上了公务员加薪,作为校书郎的白居易每月能领到一万多文,要知道,这可是李白在翰林院月薪的八倍啊,年近三十的白居易怎么也算体制内高薪收入稳定的公务员一枚了吧,然而,白居易在长安打拼并不容易,和现在背井离乡的年轻人一样,白居易开启了他的租房生涯。“贞元十九年春,居易以拔萃选及第,授校书郎,始于长安求假居处,得常乐里故关相国私第之东亭而处之。”常乐里是长安城中相当于上海外环外的地段,白居易租了已故宰相关播家的一个亭子,也算有了自己的居所了,开启了他的租房史。
伟忠哥要提醒大家,白居易不仅是学霸,年轻时的孝心促就了他买的第一套房,上了两年班,攒了点小钱的白居易想把母亲和弟弟从安徽宿州搬到长安,跟自己一块儿住,但是长安城的房价岂是白居易这种职场新人能够企及的,于是他就曲线救国,在渭南买了房子,安了家。渭南离长安一百多里,算是远郊农村。
那时候的房价大约是多少呢, 《太平广记》第344卷记载, 唐宪宗在位的时候,位于长安城西南的永平坊有一套房子要出售,售价20万文,这套房子正房3间,厢房5间,一个小独院,连房带院占地3亩,唯一劣势是地段不佳,离皇城和市场都非常远。由此可见,对于月薪过万的白居易而言,虽在长安买房不太现实,但买一个渭南的house,简直是piece of cake!
白居易在渭南买完房之后,就让母亲和弟弟搬到了渭南新家,他自己还在常乐里租房住。不过每逢旬休(唐朝官员每十天休假一天,十天为旬,故称旬休),他就骑着马去渭南跟家人团聚,第二天再赶回去上班,伟忠哥认为,这其实和在上海上班,昆山买房的年轻人们,是一样一样的。
三十五岁那年,白居易的校书郎任期已满,他退掉在常乐里租的亭子,租了永崇里一个稍微大些的房子,在那儿温习功课,准备参加晋级考试。后来,学霸白居易考试通过,被派到了陕西当县尉,做了左拾遗兼翰林学士,月薪是两万多文。再后来他又调任京兆府户曹参军,工资再次上调,月薪四五万文,此外还能领到禄米,于是白居易在长安城市中心租了一所大房子,不再住偏僻地段了,也算彻底改善了居住条件了,而当时长安的中型规模住宅的房价是上百万文,白居易想买不易啊。
白居易成家以后,到是一点不急着买房这事,“唯有衣与食,此事粗关心。苟免饥寒外,余物尽浮云。”但是白夫人不答应啊,提议买房,白居易又写诗给她:“我亦贞苦士,与君新结婚。庶保贫与素,偕老同欢欣。”(白居易《赠内》)意思是我们刚结婚,积蓄有限,平平淡淡才是真,买房也没那么重要。
从不想买房到买不起房,白居易其实也和我们一样,标准地踏空楼市,直到白居易五十岁,他才在长安买下第一所房子。白居易有诗云:“游宦京都二十春,贫中无处可安贫。”他说自己租房的时间长达二十年。二十年是约数,实际上是十八年。也显示出他对于买房这件事的心理变化。
既然古代买房也这么难,要解决这个老大难,古代的各级政府部门也想了不少法子。
(点看大图看故事)
至于,这些法子到底管不管用,那又另当别论。
皇帝管住吗?
古代公务员大多是无房户
说起中国古代的住房制度,最有趣的,当属官员的住房问题。
在人们看来,封建社会的官员,是吃皇粮的特权阶层。
他们的住房问题皇帝当然也管。
这种想法,只对了一半。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一般朝廷官员根本不敢奢望有自己的房子。
秦朝官员的工资,实行“秩石制”,直接发粮食当工资。
官员职位越大,也仅仅意味着,他能领到更多的粮食,并没有其他特权。
从西晋开始,为了优待官员,才正式按照官品占田。
然而,皇上给的地,和官员任职的地方常常不一致。
而且,按照唐朝末年之前的规矩,一旦官员退休,在职时的俸禄一律停发,这地也得还给皇帝。
因此,在皇上临时给的地上盖房子、到最后又给别人住的那种傻事,当然没人肯干。
为了省却许多麻烦,更是为了办公的需要,许多官员就直接把家安在了条件相对优越的衙署里——或者叫机关宿舍更合适。
异地做官,则举家搬迁到新宿舍。
如果不幸被淘汰出官场,那就想办法另谋生路或者回老家过日子。
唐末以后,退休的官员有幸能领到一半的俸禄,但退休后的住房问题,政府还是不管。
名人买房伤不起
杭州市长苏轼的宿舍是“楼歪歪”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古代公务员一退休就无家可归。
有些人家里本来就有土地,从来都不用发愁住房问题。
皇帝高兴了,也会给官员赏赐土地和房屋。
另外,假公济私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晋书》中就有这样的记载,说先前的官员调任,将政府借给他和家属居住的官邸据为私有,新官上任,只得重建。
到了宋代,官员占用公家的房子难度就大了。
当时的制度规定,凡州军常例之外的财务,不能由地方擅自决定,需要事先禀报代表中央财政的转运司,审核上奏。
(点看大图看故事)
比如,北宋元祐年间,苏轼担任杭州知州时,就给中央上了一道“状子”。
苏轼称,杭州的机关用房,多是五代时期留下的建筑。
用他的话,总结一下就12个字:木头贵,没钱修,不忍拆,快塌了。
至于,那机关办公用房到底坏到什么样子,苏轼说,房屋都成了“楼歪歪”。
翻译一下:要用小木头支撑住,每天经过的时候,都很担心,怕塌了压到自己。那些办公的人,每到下雨刮风,都不敢在正堂上办公。
苏轼派人核查计算,要把办公用房和宿舍都修好,需要四万余贯钱。
于是,他只能问中央要钱。
不过,皇帝老子哪儿来那么多钱给你?too young, too simple!
宋朝的政府机关大院,虽然破旧了点,但比一般的百姓住房还是要好很多。
不过,和前朝一样,官员一旦退休,就得让出住房。
至于退休后该住哪里,皇帝是不管的。
皇帝操心的,倒是官员退休后,不该住在哪儿。
比如,南宋规定:
——凡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休官后,3年内不许在任职地居住
——倘在当地有亲属,或置有财产,3年以后也不许居住,违者处1年徒刑。
明朝那些事儿
朱元璋逼官员给穷人盖房
在中国2000年的封建王朝时期,真正从普通百姓的角度出发,为他们解决住房问题的,要数明朝了。
众所周知,朱元璋是农民皇帝。
他出身穷苦,深知穷人无立锥之地的窘迫。
因此,他一当上皇帝,就把穷人的住房保障问题提上了日程。
朱元璋让南京的官员在龙江找了一块闲置土地,盖了260间瓦房,供没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
圣旨颁布后,南京的官员很快执行了。
于是,1个月后,朱元璋又给上海(当时叫华亭县)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
让他们对宋朝留下来的居养院进行翻修,修好后让没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
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地执行了。
试点成功,朱元璋龙颜大悦,认为可以在全国复制“南京模式”了。
在当年年底,他又给中央的官员下了一道旨意:
“全国范围内,没饭吃的,国家给饭食;没衣服穿的,国家给衣服;没房子住的,国家给房子”
朱元璋的理想主义想法,把官员们吓了一大跳。
这时候,明王朝刚刚建立,财力并不充足,皇上的要求根本不可能兑现。
于是,官员找朱元璋解释,朱元璋一听生气了:
——你们在我手底下当官,就得体会我的心情。
——我可不想让我的百姓没饭吃没房住,哪怕是一个百姓也不行!
朱元璋的确太难为臣子了,也就免不了他们在下面搞点手脚骗骗他老人家。
不过,朱元璋的想法的确是好的。
他是第一个逼着官员在全国范围内给穷人盖房的皇帝,也是唯一的一个。
然而,理想毕竟是理想。
明太祖之后,各大城市的房价扶摇直上,朱元璋“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彻底破灭了。
秦淮河畔房价高
南京国子监老大集资购房
明朝弘治年间,南京的房价畸高。
有多高呢?
繁华的秦淮河畔,1间房能卖到600两银子,一般人绝对不敢打买房的注意。
当时,南京国子监祭酒,名叫谢铎。
他手下有30多号人,都是无房户,得租公家的房子住。
30多人的租金,就是一笔昂贵的开支。
于是,谢铎就动了买房的念头。
依照谢铎的级别,算得上是个高级公务员。
但是,他每年的薪水不过200两银子,不吃不喝3年,也就勉强买一间房子。
他手下那些人,收入还不如他。
谢铎不愧是最高学府的领导,他很快想到了一个绝妙的点子——集资团购。
钱从哪里来呢?从牙缝里省。
把政府给他们配的勤务员、伙夫、马夫、门卫、抄写员,统统不要了,省下来一大笔钱,存起来买房子。
终于,钱攒够了。
买了30多套公家的住宅,过上了不用交房租的幸福生活。
与谢铎相比,以礼部右侍郎兼北京国子监祭酒的林瀚更厉害。
他为了让手下的人有房住,给出了有力的实际行动——捐出自己的10年收入为机关盖住房。
林瀚和谢铎,一个是北京最高学府的长官,一个是南京最高学府的长官,拿的那点钱不仅买房困难,连付房租都觉得吃力。
明朝房价之高,可见一斑。
公房变私房
清朝经济适用房特供权贵阶层
明朝以后,因为城市的发展,城市居民的住房越来越成了执政者不得不关心的问题。
于是,在清朝经济适用房出现了。
但是,清朝的经济适用房和现代的恰恰相反,清朝的经济适用房是专门为特权阶层建造的。
清朝初年,大批旗人来到北京定居。
清政府就将汉人统统搬到外城去住,把内城腾出来给旗人。
内城的房子盖好后,清政府按品级给旗人分配:
——一品官20间,二品官15间,三品官12间
——四品官10间,五品官7间,六品官4间
——七品官4间,八品官3间,九品官和没有品级的普通旗人1人2间
到乾隆年间,旗人越来越多,内城的地盘不够用了,房子也不够分了。
更可气的是,那帮分了房子的旗人吃喝嫖赌,胡吃海喝,领的钱粮不够用,把政府分给他们的房子偷偷卖了出去。
乾隆很生气,一方面继续给旗人盖房,另一方面开始搞房改。搞什么样的房改呢?
1国家不再给旗人免费分房了
哪个旗人嫌房子不够住,可以向政府申请购买。
当然,有特殊贡献以及跟皇室有特殊关系的旗人除外。
2原来分到的房子可以卖
前提是,你得把它从国家手里买下来,从公房变成私房,从只有使用权变成拥有所有权。
于是,旗人花了很少的钱,就把原本属于公家的房子,统统变成了私人财产。
举个例子——
乾隆四年,有一个叫额森特的旗人。
他交给内务府57两银子,买了啥呢?
就买下了一个坐落在正阳门外高井胡同、拥有3间正房两间厢房的小型四合院。
这个四合院按市价,至少卖500两银子。
像额森特这样享受到经适房的旗人,乾隆年间至少有50万人。
在清朝,不仅在北京城里,为旗人修建了海量的经适房。
在全国各地,大江南北,到处都有享受特殊优待的旗人居住区。
以南京为例,当时明故宫至通济门的一大片区域都划给了满人。
满族人聚群而居,因此南京人把这块地方称为“满城”。
至今,在这一块区域内还留有蓝旗街的名字。
顾名思义,当时这里是蓝旗满人的经适房。
房契与地契
明朝时期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这么一说,只有房契和地契,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也是没有见证和管理职能的。买卖房屋在明朝成了一件麻烦事,可是要生活就得有住房啊,那么明朝老百姓买卖房屋都是怎么操作的呢?
明朝时期,房契就是买房时签的合同,地契就是买地时签的合同。过去人们远走他乡,这两样东西是非带走不可的,不然家里的房子和地皮很可能飞到别人的手里。房子和土地是死的,没长翅膀,当然不会飞,但房子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却是活的,随时可能转移。房契和地契转移到谁的手里,房子和土地的产权也就跟着转移到谁的手里。换句话说,契约曾经是不动产归属权最主要的证明,甚至是唯一的证明。
明朝房契的格式
在明朝,若买了新房,卖方会跟买方签一张房契,房契的格式大同小异,基本如下:
立典卖房屋文契□□□(这里写卖方姓名),今将坐落□□□(这里写房屋地址)房屋□□□(这里写房屋的户型、面积、间数、新旧程度和装修情况),凭中□□□(这里写房产经纪人的姓名或者见证人的姓名),议价出典,由□□□(这里写买方姓名,一般只写姓,甚至姓名均不写)管业,三面议明时值□□□(这里写出售价格),当日一并收足,并无短缺。其房并无重叠交易,亦无他人争执,如有等情,由典卖人理论,与现业者无干。空口无凭,立此文契为证。底下是售房人签字、见证人签字、经纪人签字,并注明签约日期。买方一般不签字。
业主千万别弄丢房契
正是由于房契上一般不出现买方姓名,所以一旦丢失,捡到房契的人完全可以冒充买方,说自己才是真正的业主,即使告上公堂,地方官们也会因为无法查证而不予受理。
为了杜绝上述风险,明代政府曾试图给房契备案。问题在于备案是有偿的,买卖双方得去衙门购买官方印刷的格式合同,完了还得拿着签好的格式合同去有关部门交契税,税率又很高,从3%到16%不等。除了契税,还得给胥吏送红包,不然他们会拖着不办。既要花钱,又要送礼,还得三番五次往衙门跑,买房卖房的人们肯定不乐意备案,这样一来,古代房地产市场上的大多数交易都没有在官方留下记录,于是房契和地契就变成了唯一的产权证明,业主一旦弄丢,后果不堪设想。
明朝房价低
明朝房价之低,有一个有力旁证:成化十四年(1478年),朝廷给分封于各地的朱姓子孙发放购房款,皇帝的哥哥、弟弟、叔父、伯父,每人能领上千两,用来购买超级豪宅;皇帝的堂哥堂弟堂伯堂叔,每人能领几百两,用来购买不那么豪华的豪宅;关系疏远一点儿的,像明宪宗二叔家三孙子的四侄子,只能领到几十两,用来购买相对普通的住宅(参见万历《明会典》卷18)。这说明,几百两乃至上千两的房子肯定有,但几十两一套的住宅也存在,而且不可能太差,因为在他们皇族子弟眼里是最低档次,在普通百姓眼里至少是小康标准吧。
几十两银子一套房,这房款并不难挣,万历年间,北京劳务市场上,普通民工忙活一天,能挣纹银5分,也就是0.05两(参见沈榜《宛署杂记》卷15),如果一年365天都有活儿干,能挣18两银子,不吃不喝的话,两年工钱就能买一套四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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