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雞冠區通報4起不作爲亂作爲等違法違紀典型問題

「通報」雞冠區通報4起不作為亂作為等違法違紀典型問題

近年來,區委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進一步糾正“四風”、加強作風建設重要指示精神,出臺了《雞冠區問責工作暫行辦法》《在全區開展“不作為、亂作為”集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開展了多次集中整治活動,幹部擔當作為意識日益加強。為推動全區深化機關作風整頓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深入開展,進一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切實嚴肅紀律、加強警示教育,現對2017年以來結案的4起不作為亂作為等違法違紀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雞冠區南山辦事處黃房社區原黨支部書記兼社區居委會主任劉玉君服務不優問題。

2005年至2012年劉玉君任雞冠區南山辦事處黃房社區書記兼社區居委會主任,負責轄區內居民辦理低保、申請救助等工作。春節、中秋節、端午節等節日期間多次收受轄區居民“感謝費”,共計4000元。2017年4月19日,劉玉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雞冠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醫政辦原負責人陳陽亂作為問題。

2011年11月,陳陽幫助不具備醫師資質的請託人變更診所到請託人名下,收受請託人10萬元,因未完成請託事項返還7萬元,剩餘3萬元用於個人生活開銷;2014年2月,陳陽收受好處費18萬元,為請託人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8月,因未完成請託事項將18萬元返還;2015年11月,陳陽違規幫助請託人變更診所性質,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收受好處費3萬元,全部用於個人開銷;2016年3月,陳陽違規審批為請託人辦理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收受請託人好處費13萬元。2017年6月12日,陳陽受到行政開除處分。2017年11月21日,陳陽被梨樹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20萬元。

3、雞冠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原科員劉漢利亂作為問題。

2016年3月劉漢利與時任局長範某、醫政辦負責人陳某一起,收受20萬元好處費,將其中的5萬元、8萬元好處費分別給予範某、陳某,剩餘7萬元好處費自己留下私用,違規為請託人審批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致使請託人牙鑲複診所違規經營,群眾多次上訪舉報,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2017年11月20日,劉漢利濫用職權和受賄罪,被梨樹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2017年12月13日,劉漢利被開除公職。

4、雞冠區西郊鄉團結村原村委會主任蓋玉良等三人不正確履職問題。

2014年末,雞冠區西郊鄉對農村危房進行改造安置,將團結村危房村民遷至“新發小鎮”進行安置。在危房改造安置過程中,團結村原村委會主任蓋玉良、原動遷負責核實工作人員鄭雲富、介紹信負責人楊喜武三人,不正確履行職責,沒有核實村民王某提供的危房虛假材料,便為王某出具危房動遷的介紹信,致使王某使用虛假材料騙取一套50.7㎡的住房,給國家和集體造成10.04萬元的損失。2018年6月13日,蓋玉良、鄭雲富、楊喜武三人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以上案例,有的屬紀律觀念淡薄、不敢擔當、履職不力,心存私念不作為;有的屬不按規矩、規則辦事,濫用、亂用手中權力,吃拿卡要、向服務對象亂伸手,缺少敬畏亂作為。這些問題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干擾和破壞了經濟發展環境。全區各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以紮實的作風抓作風,切實擔負起正風肅紀的主體責任。各級黨員幹部要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為戒。紀委監委要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把整治“為官不為”作為推動作風建設活動深入開展的重要抓手,發現一起、嚴查一起、追責一起、通報一起,絕不姑息,為開創新時代雞冠區發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撐。

雞冠區深化機關作風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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