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購買的廉租房怎樣處置?

一、案情簡介

原、被告於2009年經人介紹相識,同年6月26日舉行婚禮。2011年9月5日辦理結婚登記。2010年1月18日生育女孩姜某蕊,2014年生育男孩姜某涵。2013年原、被告以原告的父親的××道廉租房一套,繳納約9.5萬元房款,裝修花一萬餘元。裝修完畢後原、被告一家在該房子居住。後因家庭矛盾原告離家外出。

2016年10月被告將廉租房出租與他人後,和孩子在東江鎮胡家坪其哥修建的房子中居住。2017年3月27日原告向法院訴請離婚訴訟。

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決原、被告離婚;2.婚生女姜某蕊由原告撫養,婚生子姜某涵由被告撫養;3.依法分割東江鎮胡家坪樓房三層半,XX村廉租房一套,在馬街鎮姜家山開辦的養雞場依法分割;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同意解除婚姻關係及子女撫養的請求。原告訴請分割的東江鎮胡家坪的房屋,系被告的哥哥修建,在修建過程中原、被告雖提供過幫助,但並沒有出資。原告無證據證明東江鎮胡家坪的房屋與原、被告二人存在產權關係。

原、被告購買的XX村廉租房,目前尚未進行產權登記,未取得所有權證書。經詢問原告的父親,其表示廉租房雖以其名義登記,但原、被告雙方如何處理其均無異議。

庭審後,原告明確表示放棄分割姜家山的養雞場,並表示XX村廉租房可以由被告及兒子居住使用,而被告堅持XX村廉租房歸其所有。

夫妻離婚時,購買的廉租房怎樣處置?

廉租房

二、法院裁判要點

原、被告對解除婚姻關係以及子女撫養問題無異議,本案爭議的焦點為:原、被告婚後共同購置的××區的廉租房的所有權。訴爭房屋雖以原告父親的名義購買,但實際為原、被告出資,並由二人裝修居住,屬於原、被告婚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庭審中原告表示同意由被告帶兒子居住廉租房。

原告請求分割的東江胡家坪的房屋,因無相關證據證明原、被告對房屋享有產權,其請求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提交的借條三張,因不能證明借款的真實性及與購買廉租房具有關聯性,法院不予確認。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一)准予原告王某與被告姜某離婚。(二)婚後所生女孩姜某蕊由原告王某直接撫養,男孩姜某涵由被告姜某直接撫養。(三)雙方婚後購置的××區廉租房由被告姜某及其子姜某涵居住。(四)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夫妻離婚時,購買的廉租房怎樣處置?

廉租房篩選

三、律師觀點

本案涉及兩方面法律問題,即: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具體作如下分析:

1、關於夫妻離婚和子女撫養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本案中雙方均同意離婚,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符合法定準予離婚條件。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本案中,被告姜某同意原告離婚及孩子撫養的訴訟請求。

夫妻離婚時,購買的廉租房怎樣處置?

法治中國

2、關於原被告購買的廉租房分割問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等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原、被告購置的系廉租房,目前尚未進行產權登記,並且涉及政府對廉租房管理的特殊政策及規定,產權尚不明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結合本案原告在審理過程中的意見,法院最終判決廉租房由被告及其子使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