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農民工工作時突發疾病 他鄉身亡無法安葬!仲裁:死亡前被辭退

重慶農民工工作時突發疾病 他鄉身亡無法安葬!仲裁:死亡前被辭退

重慶市黔江區農民工羅尚軍,於2018年4月22日受聘於陝西延安市安塞京山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並指派至志丹縣王南溝寺臺蔥井隊從事司鑽工作,保底工資一千元。以實際司鑽的米數計算工資,該司既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給羅尚軍辦理工傷保險,他們每天晚上7點上班,至次日早上7點下班。

羅尚軍於2018年6月4日下午7點按時上班,次日凌晨4時許,突發疾病,頭痛嘔吐。要求公司派車送往醫院治療,公司直到5日12許才將羅尚軍送往安塞醫院,送到後車隨即離開,無人陪同。羅尚軍經安塞醫院檢查後,病情日益加重,多次致電公司有關人員,要求派車派人將其轉院,公司無人理會,羅尚軍被迫自行坐車前往延安大學附屬醫院。

5日晚10時許,羅尚軍昏倒在延安大學附屬醫院大門口,該院120送往急症室搶救,經搶救無效,於6月6日凌晨3時死亡。

羅尚軍死亡後,其子報案,志丹縣公安局雙河派出所進行全面調查並書寫了調查報告,案卷材料足以證明羅尚軍入職時間、上班、患病、死亡等相關事宜。

羅尚軍之妻王淑雲在其丈夫死亡後,因該公司拒不支付安葬等費用,王淑雲向志丹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該局認為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故要求其家屬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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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雲被迫於6月19日向志丹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確認羅尚軍4月22日至6月6日前與其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志丹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後,依據法定代表人王榮山所編造的2018年6月5日10時許電話通知現場經理曹某將羅尚軍辭退這一虛假事實,駁回了王淑雲的請求。

王淑雲在未裁決前曾向該仲裁委申請要求調取雙河派出所的案件材料,但仲裁委予以拒絕。

實際上,羅尚軍從上班後身體不舒服至死亡前,一直奔赴在各個醫院搶救治療,不可能存在碰巧去醫院前幾小時內被辭退的情況,顯然該公司為了逃避應當承擔的責任而說假話。羅尚軍的維權律師說:都說法律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令人無法理解的是,志丹縣仲裁委員會竟然在沒有任何證據支持的情況下,認定羅尚軍在死亡前被辭退,因此雙方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該公司無須承擔任何責任,簡直讓人匪夷所思。

該律師還稱,根據法律規定,一方面,只要患病並且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員工,公司是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公司以羅尚軍存在重大違規、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其勞動關係的說法並無相關證據支持,公司只“打了電話”就解除了和羅尚軍的勞動合同,證據在哪裡?規章制度具體是如何規定的?規章制度是否經法定程序制定並公示?在這些情況都十分不明的情況下,志丹縣仲裁委就

作出了認定,其詭譎不明值得深思。另一方面,因羅尚軍患病至死亡前未超過48小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15條之規定應當認定為視同因公死亡。在法律規定如此明確的情況下,志丹縣仲委會卻罔顧事實與法律,作出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置良知於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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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尚軍雖然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工,卻也是家裡的頂樑柱,辛苦工作支撐著整個家庭。現遭此變故,其家人們在承受著巨大痛苦的同時,還要處理喪葬事宜,將羅尚軍按照土家族的風俗運回黔江進行土葬,費用巨大,但公司拒不支付任何費用,致使羅尚軍的屍體目前仍停放在延安大學附屬醫院太平間,死者無法入土為安。

迫於無奈,死者的家人們多次向安賽區政府請求其出面協調,請求責令用人單位墊付喪葬費用,但至今無人問津。

來源:重慶周立太律師事務所 作者:周立太 原文標題《陝西志丹縣的官員們,你們還有點做人的良知嗎?》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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