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糾錯是怎麼樣的程序?

手機用戶3316415678


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度,也就是經過一審,當事人如果對案件結果不滿意,可以上訴,走二審程序。二審就是終審,判決下來之後就不能再上訴了。這時候如果發現一審二審中有明顯的錯誤,那就開始啟動再審,也就是普通老百姓理解的民事案件糾錯程序。

啟動再審有三種途徑:

一、人民法院啟動再審 這個是法院院長提出申請或者最高院主動啟動再審程序。

二、當事人申請再審 這個是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啟動再審 檢察院可以提出抗訴或者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你好,最高法2015年3月15日施行的《關於民事審判監督程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揮重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確保再審程序充分發揮依法糾錯功能。

民事案件審判後,發現確實錯誤,可以向檢察院反映情況,請求上級檢查機關提起抗訴,也可在半年之內通過申訴渠道向審判委員會申請再審。已經生效的判決,由人民檢察院向上級法院提起抗訴、再審。


心疼的豬


民事案件糾錯,主要通過再審程序糾正。

根據個人理解和經驗,

1.六個月以內,可以直接寫再審申請書,交法院,申請再審。

2.超過六個月,如果有新證據,可以從發現或找到新證據之日起計算,是否在六個月之內,如果6個月內,直接寫再審申請書,交法院。如果找到新證據之日起也超過6個月,可以申請法院依職權提審,或者申請檢察院抗訴,一般來說,法院依職權提審的可行性較小,檢察院抗訴的可行性比較大。

3.民事糾錯的根本目的是糾正原判決的錯誤,需要有理有據的指出錯誤,有證據證實事實的真相。

另外,再審程序非常嚴格,從再審申請書開始,一定要妥善處理,特別重視再審申請書的重要性。


東營侯律師


我國民事糾錯程序看起來很完備,而且製造冤假錯案者要終身追責。但事實上糾錯很難。判決幾分鐘,糾錯數十年。嚴重阻礙了黨群政群關係,造成民不安,國不穩。掩蓋不能解決問題,客觀分析原因才是依法治國的解決之道。分析原因如下:

一是民事案做偽證不追刑事責任。訴訟中偽證氾濫,誰故事編得好誰贏官司。法官無時間調查取證。

二是法官審判任務重,一年判四,五百個案子,法院以判案多少考核法官,一年365天,除掉節假日,法官一天判二個案子,哪有時間庭外調查?

三是判決不公開,無人監督法官,無人監督的權力必然腐敗。個別法官甚至利用民事案偽證不追刑責的漏洞,與當事人勾結,故意製造假案獲利。

四是錯案考核制度和追責制度都是法院說了算。不認帳就沒做錯。比如判案要以事實為依據,平時所說的客觀事實不能定案,只有法官認定的事實才是法律事實,才能定案。因此明明是原告偽造簽字,法官說被告偽造簽字,也是以法官為準。

五是法院和檢察院幹部互相調動。互相有依存關係。對錯案得過且過。

黨和國家己看到問題所在,成立監察委的目的就是為了監督一切行使權力的部門。相信法治中國會一天比一天更好。謝謝邀請。


易筋禪苑


實際進入糾錯程序很難。程序是法院方面申訴,檢察院民行受理後向法院抗拆,不一定能糾正。途徑就這兩條。非正常程序有,媒體曝光,黨委,人大監察委等介入。非訪竽等?總之,看著有路,卻難走,幾乎無路。你看看那些得以糾正的冤假錯案,就會領悟。說實話,事小,認了吧,別再浪費精力了,划不來。


天空166684523


法官判案有幾個是以事實依據在判案,都是誰有錢有權誰的依據就是對的,依法制國法院應該是基礎,讓百姓相信法院就是相信黨和國家,但現在百姓有事就上訪也不去法院,這是為什麼,因為不相信法院,法院只是法官斂財的地方,合法的搶劫犯,欺壓百姓的地方,出了名的有錢有權可以去,沒錢沒權別進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