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河北涞源一村民上坟烧纸引山火被判

17日上午,河北涞源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由该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付某某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付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在规定期限内补种油松2010株。

法院审理查明,2月21日12时左右,涞源县上庄乡下老芳村村民付某某在本村村西(南沟)上坟烧纸时,不慎引起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为364.4亩,其中过火有林面积为49.1亩。

涞源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付某某因失火致使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当庭悔过,表示愿意承担补种造林的民事责任。

涞源县法院合议庭经评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宣告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判处被告人付某某于本判决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二年内,在涞源县上庄乡下老芳村村西1.5公里处,被烧毁的26.8亩火烧迹地内,补种油松2010株。如不履行补种义务,则逾期后十日内向林业部门支付造林费用共计人民币22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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