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警方和自规局联手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

涞源县警方和自规局联手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

近日,涞源县警方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犯罪嫌疑人邢某某、高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涞源县警方和自规局联手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

2020年2月3日,涞源县政府督查室接到举报,走马驿镇高家台村葛树沟内有人非法开采石灰岩加工石子,于是立即组织县公安局和自规局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在该村葛树沟发现内有人非法建厂、采挖石子,随后自规局工作人员按照“三不留一毁闭”原则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并依法按程序对挖掘机、后八轮、石子加工设备等盗采机械实施查扣。

涞源县警方和自规局联手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

经讯问得知: 2020年1月份,由邢某某出资购置生产设备、高某某提供场地及原料的石子厂,在涞源县走马驿镇高家台村葛树沟内在没有取得任何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石料。该石子厂非法盗采约11000余吨,价值220000余元。目前,嫌疑人邢某某、高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涞源县警方和自规局联手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涞源县警方和自规局联手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

未经许可的非法开山采矿对自然环境的危害不可估量,保护青山绿水就是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通讯员:涞源县公安局徐晓俐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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