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远千里送锦旗为洪湖法院法官“点赞”

近日,当事人姜某专程从北京来到洪湖法院府场法庭,将一副写有“高效廉洁 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该法庭庭长手中,以示感激。

2016年8月,北京某公司与湖北某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约定由北京某公司为湖北某公司的设备进行脱脂、酸洗、钝化、干燥、氮封保护清洗施工,合同总价款995000元。北京某公司于同年完成合同全部工作量,经湖北某公司验收签字。确认合格后湖北某公司支付工程款298500元。剩余款项696500 元经北京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起诉至洪湖市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湖北某公司支付合同欠款和利息,并且赔付违约金。

2018年3月,府场法庭受理此案后,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6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合同剩余价款696500元。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由于资金流转困难等原因,没有履行协议。该承办法官不顾高温天气多次上门沟通,督促被告积极履行给付义务,最终被告一次性还清了696500元欠款。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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