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兩孩子同時落水父親先救自己孩子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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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不稱朕,專注史評與時評

就這事罵人的,不是一般的噴子——一般噴子開罵,是毫不講道理的,橫豎都要罵,為罵而罵——而罵這位父親的,卻是站在道德高地,叉著腰,氣勢很足,貌似有理的罵。

可是他們的罵,卻是極無理,蠻橫、霸道的,他們依據的,完全是道學家的嚴苛而虛偽的標準。

什麼是道學家的虛偽標準?就是他們從不反躬自省,這事如果擱我身上,“我”怎麼辦?“我”是否會舍了自家孩子去救別人的孩子?當然,自省是一種自覺,而且假如的事又不可能真的發生,他儘可大言,說種種大話,然而責難於人。

這種網絡上的虛假道德,比較常見;而作為一種反擊,現在又出現了“聖母婊”一詞,專門用來對付那種調子過高的罵人者。

回到這個不幸的事件本身,溺亡孩子的家長陳女士,應該是她孩子死亡的最主要責任人,或者說唯一責任人——孩子已死,他自己已先免責了。

在那樣一條環境複雜、存在較多安全隱患的河邊(現場情況如本題題圖,那是一條“野河”,河道雖然不寬,但河水流速較快,且沒有較為平整的堤坡),陳女士根本就不該允許孩子在這裡玩耍。預見並遠離危險,是家長照顧孩子之第一義。陳女士應該預見到,在那裡嬉戲,存在落水的危險,且夏天水流很急,水深不可測,她本人又不會游泳,一旦孩子落水,她根本無力救助。這等於將孩子的生死,放在命運的手裡,任命運擺佈了。

果然孩子腳下一滑一絆,掉入水中,馬上被激流捲到遠處。這時陳女士只有喊救命的份呢!如果按照“道學家”和“聖母婊”的要求,王先生應該先救陳女士的孩子(因為他落水後被水流衝得更遠),那是否也應該要求陳女士不管會不會游泳——就像王先生不管自己孩子會不會被淹死一樣——直接跳入河中救兒子呢?她只顧在岸上求人呼救,自己卻不敢撲下水救人,是否也是“不愛孩子”“怕死”“自私”呢?

可見,用苛刻的道德標準要求人時,那是絕對沒有止境的,沒有任何道理好講。

王先生並不認識陳女士母子,他本人並不存在救陳女士小孩的直接義務。這根本不是那個“老婆和娘一起落水,你先救誰”的問題,一個是自己孩子,一個是陌生人,任何人都會毫不猶豫地先救自己孩子。自己孩子救上來了,再去救別人孩子,不管救不救得贏,他的行為都屬於見義勇為(見義勇為應該只看行動,不論結果)。

如果王先生置自家孩子不顧,先去救陳女士的孩子,那是什麼邏輯呢?罵人者可以說說,如果他願意講一點邏輯的話。

這是在當時急迫條件下的處置,事後陳女士可能會追究王先生的責任。這個“責任”肯定不在於王先生先救誰後救誰,而是陳女士的孩子是在與王先生的孩子游戲時落水的,她會說,她孩子落水,是被王先生孩子絆倒或推落的,所以王先生作為監護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事實是否如此,如果那個地方沒有監控,根本無法證實,但從常理上來說,畢竟陳女士的孩子是和王先生家小孩遊戲時落水的,王先生不可避免地要承擔責任。這就好比孩子們在學校裡玩,一個孩子受傷,老師馬上會給跟他一起玩的孩子家長打電話,讓家長帶受傷孩子到醫院去看。兩者是一個道理。

最終法院判決,會劃定責任,可能是陳女士負主要責任,王先生負次要責任,賠一大筆錢,是沒得跑的。當然,王先生也不冤枉,他自己帶孩子在這裡玩本就不該,當別的孩子也來玩時,他沒有盡到制止的義務,放任危險發生,對陳女士孩子落水死亡,的確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至於王先生具有見義勇為的救人行為,會不會減輕責任?我想不會,因為救人與責任是兩回事,法院還是會按雙方的責任劃分,判定王先生做出不少的賠償。可以說,王先生真倒黴!(皇帝不稱朕答題)


皇帝不稱朕


這位父親在自己的孩子和別人的孩子同時落水時,在離自己的孩子比較近的情況下優先救了自己的孩子,然後再去救別人的孩子,他救自己的孩子只是做了一個父親還做的,而且他再救了自己孩子之後又去救別人的孩子,這已經算見義勇為,只是孩子救上來時已經不行了,所以他的行為不可厚非,更不應該對其進行指責。

那天我在頭條看到一個類似的問題:當自己的孩子和別人的孩子同時落水時你先救哪一個?當時在那個問題下,超過90%的用戶都認為應該先救自己的孩子,沒想到今天這樣的問題真擺在了我們面前,所以這個父親的選擇跟大部分人的選擇是一致的,因為這是人的本能,看到自己的孩子落水,作為父母肯定會不顧一切地去救他,更何況是他自己的孩子離得近,他先救自己的孩子於情於理都說得過去。

而且他在救了自己的孩子之後,又返回去救別人的孩子了,這已經屬於見義勇為了,很多沒有救活溺水之人的人以為這沒什麼大不了的,實際上去救溺水的人非常危險,因為人一旦溺水就會拼命掙扎,很有可能把救他的人都拖下水,所以水性不好的人救人很有可能把自己的命都搭上,而且現在這社會好人難做,那種為了救別人自己溺水,可被救者家屬一句感謝的話都不說的不是大有人在嗎?所以這個父親在救了自己孩子之後,又冒著危險去救別人的孩子,不僅不應該受指責,反而應該對他表示感謝,他去救了,沒救過來,不是他的過錯。

所以,我們這個社會為什麼好人難做就是因為很多時候好人做了好事,不僅受不到表揚,反而會被責難,這其實就是一種道德綁架,對好人太惡,好人會越來越少,希望我們每一個人在評價別人時都能設身處地地為別人想想,而不是站在道德制高點橫加指責,畢竟誰都不是聖人,用聖人的標準要求別人,用賤人的標準要求自己挺無恥的。


陳蘭香老師


這種問題還用討論嗎?腦袋進水的人才會先救別人的孩子吧!

首先,這不是冷血,這是人的本能。

血濃於水,虎毒還不食子呢,捨己為人也是有前提的。罵人的人不妨先捫心自問,換位思考一下,你的孩子和別人的孩子同時落水了?你會先救誰?

不要道德綁架,一件事,你主觀上不願意去做,或者客觀能力不支持去做,不做也不違法,但卻希望或要求別人去做,而且還一定要拿較高的道德標準來要求別人,拜託,咱們不要嚴於待人,寬於律己,好嗎?


其次,對人太友善可能是一種病。


美國心理學家萊斯·巴巴內爾認為,對他人友善至一定程度已經不再是值得讚美的善良性格,而是一種病理狀態,名為“看管人性格紊亂”或“取悅病”。

看到了嗎?這是病,得治!

人的一切無私都是由自身的自私向外擴散的,如果一個人連自己都不愛,怎麼能去愛別人,一個人連自己的孩子都不救,怎麼能有臉還苟活於世?

一個人如果覺得自己開心,覺得無私奉獻可以實現自我價值,當然可以去做舍小愛成全大愛的事情,但作為一個人,對待家人基本的責任和擔當必須承擔起來。

記得之前有個很火的新聞,大概說的就是一箇中學班主任老師,為了班級的學生,自己的孩子發高燒不管不顧,然後還被學校樹為典型和模範。我只能說,做她的孩子,真可憐。

我是人力資源師&職業規劃師李小船,歡迎關注我。職場酸甜苦辣,陪你一路成長。


職場女超人李小船


道德綁架!罵這個父親的人真的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當這名父親救完自己孩子後,回頭去救那個陌生孩子已經來不及了。失去孩子的陳女士嚎啕大哭說道:“我的孩子他一伸手就能抓到,如果他先救我的孩子,那麼他完全來的及去救自己的孩子,沒想到他先去救了自己的兒子!”

面對圍觀路人的指責,這位父親抱著自己的孩子說了這樣的一段話:

“我不會違背自己的內心,我的孩子就是我的肉,是我的生命,放棄了自己的孩子先去救別人的孩子,大多數的情況都會被道德綁架,被社會譴責,但是一個連自己的孩子都不能保護的父親,那算什麼父親呢?我寧願做一個好父親,也不願意去做一件違心的事情,你們要譴責我就譴責吧,我接受你們的譴責。”

如果是我,我也會選擇救自己的孩子。如果我救了別人的孩子,誰又來為我孩子的死負責?

現如今的社會充斥著各種各樣的道德綁架事件。

公交車上的年輕人因為沒有讓座而被老人掌摑。熊孩子劃傷轎車被說:“他還只是個孩子,原諒他。”你很有錢,所以你必須捐款幾個億。



有的時候我們犧牲自己幫了別人,還要被當做理所當然!幫你是情義,不幫是本分。我們要感謝周圍為我們施於援手的人,但也不要因為別人不幫你而指責他!

那些拿著道德去綁架別人的人,才是真的沒有道德!

(圖源於網絡)


英雄與少女的廁所讀物


“幫人是情分,不幫是本分,有時候不需要太善良”。如果我們換一個結局,王先生救得是陳女士的孩子,而自己的孩子去了天堂。在這一角度而言,難道王先生就不會被世人罵嗎?試想換一個角度來思考問題,如果你是王先生,遇到這樣的事情,你又會做何選擇呢?王先生作為一個父親,在當時那種緊急情況下,先救自己的孩子完全理所當然,自然而然,也在情理之中,無可厚非。如果一個父親連自己的孩子都保護不了,又有什麼資格去保護別人的孩子呢?而救了自己的兒子之後,王先生也是冒著體力透支的危險毅然選擇返回去救別人的孩子,從這一點而言,王先生已經做到仁至義盡了。

只不過在我們當今生活的社會,實在是充滿了看熱鬧汙穢的看客,作為置身事外的人,完全不嫌事兒大,依然對當事人進行道德綁架。俗話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無論王先生當初如何選擇,對於某些人而言,都是錯誤的,因為這件事兒讓某些社會底層的小人看見了“批判他人的希望”,以藉此來表達自身在社會上的存在感。這種人在現實生活中不作為,受到他人排擠,因此以一種近乎畸形的心理誹謗他人,這正是某些人所謂的“自由言論”罷!

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只可惜對於這件事情而言,王先生很難全身而退。選擇救自己的孩子,會被某些人指責自私自利,勢力小人。選擇他人的孩子,又會被某些人認為不配為一個合格的父親。唯一的希望只能是兩個孩子同時獲救,但未免有點兒牽強。但無論如何,王先生選擇救自己的孩子是對的,很大程度上保全了自身的利益,猶如泥菩薩自身難保,又有什麼能力去保護別人呢?既然菩薩都做不到的事,豈是王先生一個凡人所能做到了的?最起碼保全了自己家庭的安穩,這是一種保守的做法,也是極為合情合理的做法。

作為一個局外人,我們不應該對王先生進行過度指責,因為他的做法無可厚非,換做任何人都會如此選擇,這合情合理。而他的精神,尤其是見義勇為的做法,更令我們感到英雄的存在,值得我們崇拜,這個社會見義勇為的人太少了,雖然救人失敗,但我們也要為他點贊,畢竟,這毅然屬於社會一種正能量。也希望社會多一些正義的言論,少一些無端的指責與道德綁架,只有這樣,我們生活的社會才能更加的和諧。



鳳凰涅槃宋晨聲


這位父親的選擇可以理解,他並沒做錯什麼,更不應該被罵。

王先生帶著自己孩子去河邊釣魚,另一位陌生的母親陳女士也領著孩子在河邊玩。兩個孩子便玩在了一起,誰料玩耍中兩孩子都落水。王先生的孩子離岸邊近,陳女士的孩子已漸漸飄遠。王先生立即下河先救起自己的孩子,,陳女士不會游泳,只是一個勁的喊“救救我孩子。”王先生再次返回去救陳女士的孩子,救起後孩子已經溺亡。事後,王先生遭到了他人的責罵,指責他不先就陳女士的孩子。

別人對王先生的責罵,到底有沒有道理呢?

我們來多個分析:

1、從常識來講,當遇到多人落水時,施救者一般會選擇先救離岸邊近的那一個。因為施救所需的時間相對較短,同樣落水者溺水的時間也較短,被救後生還的幾率更大,而我們施救的本意,正是為了挽救生命,所以,先救離岸邊近的落水者是沒錯的。

2、假設先救陳女士的孩子,可能會出現什麼樣的結果呢?

當時情況是,陳女士的孩子落水後,已經漸漸飄遠。如果王先生舍近救遠,他游過去需要時間,那個孩子的生命能不能堅持到他游過去,是個很大的問題。畢竟,那是個小孩子,不懂得一點點自救方法,也不懂得如何堅持。很有可能在王先生游過去時,孩子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就上來的依然是具屍體。而在這段時間裡,離岸邊近的那個孩子,很可能由於耽擱時間過長,失去了被及時救起生還的機會。那最後救上來的,將是兩具屍體。

因此,如果按責罵王先生的那些人的意思去施救,將丟掉兩個孩子的性命。

以上,是從理性的角度分析。

3、接著,我們從感性的角度來說說:

相信大家經常會聽到一些父母這樣說:“孩子就是我的命根子,我會用生命去保護他。”當自己的孩子遇到危險時,父母會第一時間去奮力營救,這是父母出於對孩子愛的一種本能反應。

假如陳女士會游泳,無論他的孩子離岸邊近還是遠,相信,她做出的第一反應也是首先去營救自己的孩子,這是人之常情的。

同樣,王先生也只是表現出了一個父親對孩子本能的一種愛,沒有任何人有任何理由和權利去指責。

4、我們設想一下,假如王先生也不會游泳,施救者只是個路人。得到的仍然是這樣一個一死一生的結果,我想,大概沒有人會去指責施救者為什麼不去先救飄遠的那個孩子。而是會站在理解的角度去評價:“他已經盡力了,他是個好人,應該感謝他等等。”

同樣一件事,同樣的經過,同樣一個結果,只是施救者不同而已,為什麼就會出現繼而不同的評價呢?僅僅是因為王先生多了一個“被救孩子父親”的身份嗎?這樣未免有失公允吧!

5、換一個理想的角度分析:

如果王先生先去救陳女士的孩子,我們按比較好的情況說,孩子生還了。但王先生心愛的兒子,卻由於沒有得到及時救助而溺亡了。這個時候,作為旁觀者,最多也就誇誇王先生:捨己為人,高尚、英雄等等。可給他帶來的失子之痛,又有誰能理解呢?眼看著自己的孩子,由於沒有得到自己的及時救助而離開,作為父親,他可能會悔恨一輩子。這可能將會是他一輩子的痛!而且,也許會被他的妻子、孩子的媽媽痛恨一輩子,甚至可能因此而家庭解散。這所有的一切傷痛,又有誰會來替他承受呢?

所以,作為旁觀者的我們,在看待一些事情時應該多一些理性,多一份理解。

其實,人的內心都是自私的,因此,儘量別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去綁架別人。假如換做是你、我、他中的任何一個人作為當事人,可能也不會做出我們預想中那種高尚的選擇來。這,就是人!

我們在要求別人時,總是非常的苛刻。但換做我們自己時,又有幾個人能達到那種苛刻的要求呢?

因此,應該儘量客觀、理性的看待一些問題,儘量做到設身處地。

最後提醒,暑假就要到了,家長們要照管、保護好自己心愛的孩子,避免出現溺水事件。

大家覺得王先生該被責罵嗎?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兩孩子同時落水,王先生先救自己孩子,再救陳女士家孩子,父親做的對,沒任何問題。問題是,王先生被誰罵了?

1、罵聲可能來自陳女士。

那麼,我們來問問陳女士,如果你會游泳,先救哪一個?

答案一:先救自家孩子。那麼,你先救自家孩子,為什麼不允許王先生先救自家孩子呢?

答案二:先救別人家的孩子。那麼,這與現實結果一致,又有什麼好罵的呢?

2、罵聲可能來自圍觀的道德婊。

那麼,我們來問問圍觀的道德婊們,如果你來救人,先救哪一個?

答案一:先救陳女士孩子。那麼,你要被王先生罵。

答案二:先救王先生孩子。那麼,你要被陳女士罵。

父親先救自家孩子,沒有任何問題,而且,王先生在救了自家孩子後,再次下水去救陳女士家孩子了,雖然孩子後來沒能救活,但王先生的見義勇為行為已經存在。如果這都有人罵,只能是不可理喻的噴子所為而已。

請不要道德綁架,道德綁架也是綁架,綁架是違法的!


大俠145002436


救自己兒子受氣是一時之氣。否則悔恨終生。責備之人是偽君子小人。

如果是我,我一定就救自己的孩子,因為作為父親一定要保護自己的孩子,我們不需要虛偽的假聖人,也不需要裝清高,在人的本能和理性下,我肯定選擇救自己孩子,那些說就別人孩子的人,你們真虛偽!



寧可被罵也要先救自己的兒子,不然後悔一輩子。再說罵人者憑什麼罵人?父親救自己兒子天經地義。救完兒子再去救別人還是見義勇為。

陳女士都不下去救孩子,還指望別人救,憑什麼?不會水就有理了?不會水還不把孩子看緊點,孩子掉水裡之前她幹什麼去了,但凡上點心孩子不可能掉水裡去,自己不檢討不說,難道還有臉罵別人?

現在社會上最該打破的就是“道德綁架”思維,這種行為簡直是毒瘤。


笑搞


俗話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面對同時落水的兩個孩子,作為孩子的父母雙親,第一反應就是把自家的孩子一把提溜上來!可嘆的是這一不容多想的救人於危難的舉動,會遭來許多吃瓜群眾的非議!什麼救自家的孩子,不管別人家的孩子;什麼人都是自私的動物等各種言論都會一股腦向救人者砸來!作為救人者究竟有沒有錯?錯在了哪裡?作為一個局外人發表如下觀點!

生活中突發狀況時刻(每時每刻)都會在我們身邊上演和發生,面對兩個同時落水的孩子究竟應該先救誰?個人認為在這危情時刻,不容救人者多想,應該先把離岸最近的孩子拉上岸,折返再去救離岸更遠的孩子,這裡不存在私心和親疏遠近,這是一種科學施救的方法和套路!也是人的一種本能,瞬間完成不容多想!假如放棄離岸最近的救援,而去舍近救遠也許一個也救不上來,也許就會前功盡棄,也許會釀成更大的悲劇!

面對危情時刻,我們一定要鎮定,我們一定要做出準確的判斷,我想救人的小孩父親他本人在那一時刻也不知道是誰離岸最近,他唯一的念頭和想法應該是救上一個算一個!

建議:各地汛期到來,雷陣雨天氣增多,遇著山洪暴雨河道水庫坑塘的水位水量會急劇上漲,提醒那些不識水性、沒有自救能力的家長,儘量帶孩子遠離這些地方,這樣就可以避免更多的悲劇發生!


冀之筆


媳婦:自己孩子都保護不了的女人,還配做父親?

事情經過

王先生帶著自己的孩子於週末去池塘邊釣魚,孩子淘氣活潑,和附近另外一個由母親帶來的孩子不一會就玩耍到了一起。

孩子嘛,天性好動,兩個人玩來玩去就掉到了河裡。自家小孩靠近岸邊,王先生就先救起了自家孩子,等到救另外孩子的時候,因為在水中時間長,救出來的時候已經沒有了呼吸。

對方媽媽對於王先生只救自己孩子沒救她家的孩子非常生氣,並對附近圍觀群眾大聲哭喊:“我的孩子他一伸手就能抓到,如果他先救我的孩子,那麼他完全來的及去救自己的孩子,沒想到他先去救了自己的兒子”。


現在社會中道德綁架的越來越多,救人是好事,但也不是本分,自己的孩子掉水了,卻要救別人的孩子,假如自己的孩子發生意外嗆死了,這個鍋誰背?到時候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這個時候誰又會可憐他呢。而且人在著急衝動之下,肯定會以自己家孩子安全為條件反射。肯定考慮不到自己的或者另外的人了,這也是人之常情。

再說現場的圍觀群眾那麼多,卻沒有人救,憑什麼逼著父親先救別人家的孩子,把自己家的孩子放任不顧呢?老人上公交車就得給讓座,不讓座的年輕人就要被掌捆。出了交通事故就要讓豪車一方賠錢,理由是開豪車的有錢。大衣哥朱之文辛苦的來回表演走穴,捐款100萬給農村修路,農民還不領情稱除非每個人給1萬塊或者每個人給買臺小汽車。


前一陣還爆出饅頭店免費送饅頭被領取人說不要饅頭換成錢的新聞。負面新聞越來越多,表現的是社會人心的浮躁和不知感恩。勇於跳水救人卻犧牲自己的新聞前幾天剛剛報道過,可是家屬只是希望對方過來上柱香,講講經過都不能。這樣的情況下你讓我不要救自己的孩子改救別人,原諒我,我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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