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龍山:清退違紀資金 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感謝紀委及時將這筆錢清退歸位給特困企業。我們一定會引以為戒,加強管理,嚴格規範合理地使用好這些資金,搞好復工復產。”龍山縣工程公司新任經理田清燕激動地說。

2月26日上午,龍山縣紀委監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暨違紀資金清退現場會在縣住建局召開。龍山縣工程公司屬於特困企業,資金缺口大,維穩壓力大,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難度較大。縣紀委監委得知這一情況後,及時召開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將該公司原經理冉衝等7人違規報賬資金共205454.7元清退歸位給該公司,以幫助其復工復產。會上,縣紀委監委辦案人員通報了縣工程公司原經理冉衝等多名行管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等問題。

原來,2018年1月25日,龍山縣紀委監委派駐縣住建局紀檢監察組將時任縣工程公司經理冉沖虛報招待費等問題線索上報至縣紀委監委。2018年2月7日,對冉衝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冉衝身為中共黨員,在任龍山縣工程公司經理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在2011年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後,依然不思悔改,我行我素。他私車公養,用公司公款支付自己私人所購買車輛的維修費用;多次出入KTV等高消費場所,違反規定超標準公務接待;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用公司公款支付自己個人消費及高消費娛樂活動費用;超標準報銷差旅費發票。

此外,調查組在核查過程中發現,時任縣工程公司副經理聶剛、出納符涵等6名行管人員也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2018年8月,冉衝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2019年12月,聶剛受到記大過處分,被免去縣工程公司副經理職務。符涵受到記過處分,被調離財務崗位,其餘4人均受到相關處理,並將違紀資金予以追繳。

田清燕表示,該公司要用這筆資金搞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解決企業當前存在的一些實際困難。同時,將進一步加強管理,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和公司全體幹部職工,確保公司安全、穩妥地發展。(龍山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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