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會計教學:填制憑證時5個細節要注意,小會計需要學習!

老會計教學:填制憑證時5個細節要注意,小會計需要學習!

1.原始憑證丟失的處理方法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具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2.憑證附件的張數如何計算。

記賬憑證附件張數計算的原則是:沒有經過彙總的原始憑證,按自然張數計算;經過彙總的原始憑證,每一張彙總單或彙總表算一張,因為原始憑證張數已在彙總單的“所附原始憑證張數”欄內已作了登記。

3.票據審核後的處理。

視情況而定,有退回、報銷、作廢三種情況。

①退回:單據不齊(應附而未付)、簽字不全,退回報銷人補充完善。

②報銷:完全符合要求則直接報銷;如果單據齊全,簽字齊備,只是個別票據不能報銷,則不能直接塗改報銷金額,也不應退回報銷人重新填報、重新走簽字流程,而應在報銷單上寫“核報金額XX元”後報銷。

③作廢:如果報銷人弄虛作假,經核實後,則直接作廢,不予報銷。

4.錯誤憑證調整或沖銷應在原始憑證備註說明。

5.某些憑證應從中間科目過賬,以便查賬、統計。如現款銷售,也從“應收賬款”過一下;發放工資或福利,通過“應付職工薪酬”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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