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丨苏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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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还不够!到底怎么一回事?案件执行没到位?案件被申请再审了?都不是!事实上,这是一个已结案的环保案件,事情照理早就应了了。但苏州中级法院法官却“自讨苦吃”,卯足了劲,不仅要案结事了,更重要的是恢复“人间天堂”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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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生态优先 更新审判理念

近日,本报记者参加了一个“奇特”的会议:苏州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苏州昆山市检察院、昆山市环保局、昆山市招标办、昆山市淀山湖镇政府等部门坐在一起会商昆山淀山湖镇垃圾填埋场污染事件的环境修复问题。

据悉,该案是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某某股份、李某某、管某某、张某某、林某某、朱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涉标的5000多万元,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协议,并且将钱款全部缴纳到位,本案已经审结。

该案法官助理姜雨昊告诉记者:“本案的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并非本地的公益组织,由其承办环境资源的修复并不现实。但是环境资源案件具有特殊性,不是案件审结就可以了,更重要地是要关注环境的修复,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经过会商,昆山淀山湖镇垃圾填埋场污染事件最终确定由当地淀山湖政府承办环境修复工作。

事实上,像这样生态优先的恢复性司法实践在苏州已经不是孤例。

苏州常熟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金连涛介绍:“该院已经对17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受损渔业资源。”

苏州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陈芝颖对此评论道:“苏州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后,法官们均以恢复性司法为理念,通过课以行为罚、生态修复责任、替代恢复补偿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积极修复已受损的生态环境,常熟增殖放流的做法就秉承了这样的司法理念。”

除了在个案中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外,苏州中级法院还注重强化制度机制创新,制定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出十项司法措施,做细案内、案外工作,对案件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牵头开展综合治理,防范于未然,受到苏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立足审判职能 护航绿色发展

2018年6月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全省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以及十大环境资源审判案件。苏州法院办理的王某某、陆某某等人太湖西山垃圾倾倒污染环境案(又名“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顺驰拉链有限公司、游某某、许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两起案件均入选,取得了良好的司法示范效应。

苏州法院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的成绩,跟他们苦练“内功”是分不开的。

据悉,苏州法院扎实推进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苏州中级法院及辖下昆山、常熟、姑苏等法院均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跨区域集中管辖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并开展环境案件“三审合一”试点工作。截至今年5月,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已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650件,审结1509件。

“除了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我们在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上做了更多的努力。” 苏州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蕾告诉记者,“比如,我们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技术专家库,将合适专家推荐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专家陪审员在认定环境资源技术事实中的作用。”

说到人民陪审员,在今年的世界环境保护日,姑苏区法院组建了“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审理区域内重大环境环境案件。

“这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苏州首例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建7人合议庭审理案件,人民陪审员对环境资源保护非常关注,参审的积极性是比较高的。”姑苏区法院政治部主任顾军说,“为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当天的庭审还邀请了11名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庭后召开座谈会研究污染源头治理,受到了人大代表肯定和社会热议。”

整合各种资源 形成保护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苏州法院积极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和行政部门的衔接互动,积极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资源保护机制。

在今年昆山法院举办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上, 昆山法院、千灯镇政府、司法局、环境保护局共同签署发布《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司法实践保护基地的实施意见》,决定在昆山市千灯镇吴淞江沿线共建苏州首个“生态环境司法实践保护基地”。

昆山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徐琰介绍:“保护基地的实施对象为环境资源类犯罪缓刑人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人、环境资源类行政处罚相对人和社区矫正其他人员等,并根据不同的对象在基地开展不同的生态修复工作。昆山法院将对基地内补植复绿、生态修复人员建立个人信息档案,一人一表,并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期间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个人诚信档案。”

除了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外,苏州法院还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苏州法院共依法受理了11起环境资源民事公益案件,审结10起。”苏州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潘亮说,“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公益金制度,目前已经成立了苏州市级环境保护公益金账户和昆山、常熟两个地区级环境保护公益金账户。”

在本报记者采访结束时,苏州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燕仓告诉记者:“通过个案审理和延伸服务彻底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理应作为司法服务民生的优先领域做好做实。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织密苏州法治保护生态网,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服务保障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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