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款後賣方不配合房子過戶,怎麼辦?

在二手房的交易中,一般買家交付房款後,按照約定賣家要把房子騰出來,並配合辦理過戶。但是,在買家交清全款之後,有些賣家因為各種原因拖延、拒絕辦理房產過戶。而按照法律規定,房屋買賣,辦理過戶之前,房屋的所有權一直是屬於原房主的,因此這種情況很有可能導致買家錢房兩空。

那麼,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首先,購房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

買賣二手房時,房主不配合過戶,一般會在雙方籤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說明,比如約定了一定的違約金,賣方如果不配合過戶,就屬於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有類似的約定的,買方可以按照購房合同中的約定處理。

其次,不管是否有合同約定,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為了繼續履行合同,可以先確定對方不肯辦理過戶的原因,比如說因為房子其他共有人的阻止,或者房子被抵押辦理不了過戶等原因。瞭解真實情況後,要及時的根據情況來協商處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最後,協商不成時可以去法院起訴處理。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買家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並賠償損失,如果經法院判定後,對方仍然拒絕配合,可以繼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當然,買方也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

按規定,如果雙方有房屋協議,賣家有義務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因為,買賣協議書中房屋過戶需要買賣雙方同時到場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否則不可能合法辦理過戶手續。因此,通常在購房協議書中,就會明確出賣人具有按時配合辦理過戶的義務。即使在購房協議書中沒有詳細約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賣人必然是有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的義務的。

另外,因為現在的房價普遍較高,所以一旦賣方不配合房產過戶,那麼買家錢房兩空的話,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嚴重損害買家的利益,所以有必要的話,可以積極起訴處理。

交款後賣方不配合房子過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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